江源區財政局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負責擬訂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財稅方針、政策;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辦法,管理彩票區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擬訂地方國庫管理辦法、國庫集中收付辦法,指導和監督區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辦法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擬訂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六)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建設投資的有關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貫徹執行國家債務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制度,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九)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2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研究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政策。
(三)稅政法制科
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區直財政部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法規、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和彙編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提出減免稅建議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負責年度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和出口退稅有關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根據國家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財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財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五)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區本級預算;負責區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區對縣(區)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
(六)國庫科(內部審計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研究並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發行、兌付等相關業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區財政局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局內各科室、單位在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協調落實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和財政部駐吉專員辦、區審計局等有關綜合審計(檢查)事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