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區民政局

(一)擬訂江州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報經江州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貫徹國家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法規,並依法負責江州區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區、鄉(鎮)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三)擬訂江州區優撫政策措施,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審核報批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級評定;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江州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 負責江州區退伍義務兵、 復員幹部和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日常管理工作。
(五)擬訂江州區救災減災工作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協調江州區救災救濟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災情,掌握和上報災情,接收管理、發放救災款物,安排災區民眾生活,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基層開展救災合作保險。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崇左市江州區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組織管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監督、實施江州區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和醫療救助以及其它特殊救濟對象的政策、標準和辦法。指導和實施五保村及敬老院建設。
(七)擬訂江州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措施,指導江州區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江州區鄉鎮政權建設和村委會、居委會的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承辦江州區政府交辦的區、鄉(鎮)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鎮)、村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參與調解各鄉(鎮)區域邊界爭議,向江州區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九)貫徹國家地名法規,負責江州區的地名管理工作;審批地名命名、更名、監督社會各行業依法使用標準地名;管理地名檔案。
(十)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計畫,負責江州區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指導江州區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主管江州區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婚姻,治理違法婚姻。
(十二)負責制定江州區民政事業財務和統計管理制度;負責江州區民政事業費預決算、民政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江州區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
(十三)負責江州區老齡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老齡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江州區老齡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老齡工作政策、規章;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工作和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十四)承辦江州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崇左市江州區新民路16號
郵政編碼:5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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