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研究分析全區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經濟功能區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引導、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研究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購銷政策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區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研究分析全區財政、金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其他領域的情況,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經濟功能區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參與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國家、省和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區重點項目建設投資計畫,組織開展投資項目儲備管理工作;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以及項目評審等工作,綜合協調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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