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財政局

位於汝州市,對汝州市的作用主要可以歸結為四個方面: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經濟穩定職能及經濟發展職能。

基本信息

單位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居民的分配政策。

(二)擬訂全市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市政府債務的談判與磋商,並草簽有關協定。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有關市級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申報工作。

(四)根據市級預算安排,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六)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企業財務制度的擬訂、監督和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規則》;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負責市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使用。

(九)負責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擬訂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制度;負責監督管理本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負責小城鎮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十二)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三)執行國家國內、國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國債發行計畫,管理我市政府債務和以政府名義擔保的國內外貸款、財政轉貸的國外借款,並負責貸款協定簽訂各項目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及還本付息、付費工作。

(十四)參與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訂並監督執行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管理住房資金。

(十五)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依法監督和指導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六)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規、行政規章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核查工作。

(十七)制訂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制度;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研究解決有關農村稅費改革遺留問題。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保衛及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後勤服務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組織全市財政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負責財政系統老幹部管理工作。

三、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鄉鎮(辦事處)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擬訂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性債務預、決算;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及補充規定,落實地方性稅收條例及實施細則、地方稅種的增減和稅目稅率的調整等法規政策性檔案;了解、監督稅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核准各部門規範性檔案中有稅收的條款,根據國家授權審核地方稅收減免,負責審核地方性稅款退(調)庫;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及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關稅及進出口稅收政策的貫徹並提出相關制度建議。

四、國庫科

組織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全市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訂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制訂和完善資金支付監督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國債發行監管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制度,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六、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制度,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相關財務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財政支持項目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七、監督科

監督檢查全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執行國家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情況,維護財稅秩序;反映與財政有關的經濟信息;代表本級財政部門監督本級和下級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並對預算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依法實施處罰;監督檢查各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合資經營企業和私營企業執行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並對其違反財經法紀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對專項資金、專項撥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違反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舉報事宜,辦理對堅持執行財經紀律進行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根據授權監督檢查社會經濟中介機構執行財稅、財務法規及其貫徹社會監督公開性、合法性、公正性原則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財政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代行紀檢監察室的職責。

八、會計科

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會計改革與發展規劃,提出加強會計工作的政策建議;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制度和省市具體實施細則及辦法;負責會計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會計基礎規範化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代理記賬機構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註冊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按規定組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會計學會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會計人員管理,指導農村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

九、企業科

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制度;負責對所分管的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和執行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工業結構調整、扶持企業發展、環保、國企改革、重點企業獎勵等涉企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管理;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意見;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報工作;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和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發展的意見。

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制度,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業務;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對地方金融類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管職責,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和劃轉管理;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收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負責對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統計、匯總和分析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狀況;制定地方擔保行業財政、財務和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商務、糧食、物資、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制度;負責商業流通、外貿、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糧食、食用油、化肥等戰略物資專項儲備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公物拍賣企業資格年檢有關工作。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制度,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制度,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全市基本建設財務,撥付全市基本建設財政投資和國家在全市的基本建設投資;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負責自籌基建和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用於基建部分)的撥付和財務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建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負責對國債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撥款和貸款工作,負責對建設投資使用效益進行調查分析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十二、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制度,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編制項目申報實施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綜合科

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類改革牽頭工作;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審核匯總工作;管理政府性基金,編制、匯總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住房改革資金方面有關報表統計和政策性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彩票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負責政府債務工作。

十四、非稅收入管理局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入、罰沒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征繳、稽查和數據信息匯總、分析;負責財政票據的發放、使用、核銷等工作;負責編制和執行市本級非稅收入部門預算;指導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

十五、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城鎮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

十六、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負責對市屬企業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破產改制等工作;負責市屬企業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

十七、政府採購辦公室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政府採購工作制度;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以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匯兌;監督政府採購預算執行及審核支付政府採購資金;審批政府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統計與管理;管理、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管理、監督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採購機構),報批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負責建立和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處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建立健全政府採購契約備案制度。

十八、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財政性投資的建設項目工程概(預)算、工程價款結算、竣工結算及招標工程標底的審查工作;負責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工程效益的評價工作;參與預算定額和材料預算價格的測算、評估、評審,提出預算定額建議;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的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評論等技術性、服務性工作;受委託審查建設單位年度或竣工財務決算;辦理上級交辦的投資評審業務等。

十九、基層財政管理局

負責鄉鎮、街道基層財政的監督與管理;負責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鄉鎮、街道財政對各項惠農補貼、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的監督管理;研究解決有關農村稅費改革遺留問題;研究制定化解鄉村債務的措施,組織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

二十、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負責為預算單位設立支出總賬及分類賬管理系統;審核預算單位支付申請,辦理和監督財政資金支付業務並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負責工資統發工作;處理和反映預算支出信息;配合推進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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