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監察局

二、紀檢監察室主要職責:負責承辦市委管理的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檢查鄉(鎮)、街道和市直各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參加全市性或重要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執法監察室主要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各街道、市直各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檢查、指導全市執法監察工作。 四、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糾風室)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帶有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各街道、市直各單位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糾風工作的檢查工作。

單位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政府和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企業事業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省的政策、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平頂山市委、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三)負責作出關於維護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市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規劃和擬定全市行政監察規定,參與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有關行政規章制度。
(五)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有關規定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
(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監察綜合室(監察局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綜合全市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和機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反腐抓源頭工作及組織協調;起草各種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情況報告;承辦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監察工作事項;負責以市監察局或市監察局辦公室名義與市政府及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聯繫;承辦監察局召開的專項會務工作;負責特邀監察員的聯繫與管理;承辦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交辦的事宜。
二、紀檢監察室
主要職責:負責承辦市委管理的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檢查鄉(鎮)、街道和市直各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參加全市性或重要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執法監察室
主要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各街道、市直各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檢查、指導全市執法監察工作。
四、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糾風室)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帶有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各街道、市直各單位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糾風工作的檢查工作。全市事業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規格按市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對待。
五、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受理對政府機關及工作人員貪污、賄賂、弄權勒索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調查了解舉報的突出問題,反映舉報渠道提供的信息;制定有關舉報工作的規章制度;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全市事業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規格按市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對待。
六、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效能監察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效能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工作,組織協調各鄉(鎮)、辦事處和市直部門加大改革力度,推進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長效機制的建設,負責協調查處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人和事;組織指導行政部門、政法機關開展效能建設工作,解決行政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受理對行政部門、政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過錯的舉報和投訴,實施效能過錯責任追究;受理不服效能過錯責任追究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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