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縣經信委

(五)產業政策司。 (十二)裝備工業司。 (十七)通信發展司。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重大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及有關措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分析研究全國、全省、全市及周邊地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綜合運用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運行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他調控政策的措施,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產業投資基金的政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物價總水平的監控。
(四)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投資的使用方向;安排國家、省、市、縣撥款建設項目和省、市、縣重點項目;負責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管理縣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牽頭並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劃,保障投資任務完成,查處違規行為;指導協調、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招標投標地方性法規,綜合政策等,並監督實施。
(五)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綜合協調全縣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重點項目。
(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牽頭協調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措施;推進農村城鎮化建設;編制和實施全縣生態環境建設規劃。
(八)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全縣供求和進出口總量平衡;擬定下達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
(九)研究提出培育和完善全縣市場體系的戰略和政策;負責全縣各類市場建設的規劃、協調工作;研究提出第三產業總體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引導第三產業發展方向。
(十)做好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提出全縣信息化發展戰略。制定鼓勵信息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信息市場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產業的健康發展。
(十二)研究制定和貫徹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行政規章的起草與協調實施。
(十三)研究提出謀劃、編制全縣各類項目,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積極參與、協調、管理、督導全縣的項目工作,爭取項目、爭取資金。
(十四)做好國債資金利用工作。對國債資金的項目審查、篩選、上報進行全程管理,搞好項目資金的監督和運用。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承辦縣人大、縣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擔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組織研究國家通信網路及相關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協調管理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二十)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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