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勝縣林業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永勝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具體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有關林業法律事務。 五、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永勝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指導林區治安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永勝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具體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有關林業法律事務。
二、擬定全縣林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以及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森林分類經營工作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林木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選育、審定和種質資源管理;指導監督造林綠化的檢查考核工作;承接永勝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評價和統計;組織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務院批准後監督執行;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憑證採伐;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松香產品憑證運輸;指導鄉(鎮)林工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查或初審,以及監督、指導有關費用的徵收和管理;指導、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永勝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六、管理國家、省、市和縣級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組織、建立縣級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並指導其開展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開發的合理經營利用;擬定本縣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和珍貴樹種名錄,報縣人民政府和省批准後公布組織實施;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以及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申報審批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指導林區治安工作。
八、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以及林產化工、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油料、木本藥材、林本花卉等實行巨觀管理。
九、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進行重大基建和技改項目的研究、設計、預審和報批,指導林業基本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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