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級(GB 18432-2001)》自生效之日起,MH 2002—1996同時廢止。本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提出。本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安全辦公室歸口管理,並負責解釋。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安全辦公室、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安全技術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安山、郭忠玉、謝孜楠、苗凌雲、王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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