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法200問》講述了:法制宣傳的目的,是為了讓廣大公民知法、守法,並且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身的權利。但法律條文浩如煙海,司法解釋層出不窮,查找艱難,理解、運用則更不易。根據廣大農民對法制教育的渴望,我們編輯出版了這套農家法律快餐叢書,以期給廣大農民提供最方便、最快捷、最有效的法律幫助。
圖書目錄
一 民法總則
1.我國民法調整哪些社會關係?
2.什麼是民事法律行為?
3.書被禁止出版,約稿契約是否還有效?
4.什麼是惡意促成條件不成就的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5.哪些民事行為是無效的?
6.哪些屬於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7.如何確認和處理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8.年滿16周歲的姑娘能否自己當家?
9.精神病人的監護順序應如何確定?
10.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11.未成年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12.公民的住所與公民的居所等同嗎?
13.對處於下落不明狀態的公民應怎么辦?
14.法人變更有哪幾種情況?
15.法定代表人在何種情況下應承擔法律責任?
16.如何區分工作人員的行為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17.有無權利將不當得利捐給他人?
18.合夥應如何認定?
19.不參加經營的出資人是合伙人嗎?
20.什麼情形下才可以退夥?
21.合伙人對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應如何理解?
22.如何確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對外財產責任?
23.如何理解默示?
24.聯營契約中的保底條款是否有效?
25.什麼是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行為?
26.什麼是轉託代理?
27.代理中有哪五種連帶責任?
28.什麼是表見代理?
29.訴訟時效期間何時起算?
30.什麼是訴訟時效中止?
31.什麼是訴訟時效中斷?
32.什麼是取得時效?
33.從事發到起訴雖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但期間原創找過被告索賠,能否按訴訟時效屆滿處理?
二 物權和所有權
34.主物和從物的法律關係應如何確定?
35.物權的排他效力應如何理解?
36.物權的優先效力應如何理解?
37.什麼是物權的追及效力?
38.一物二賣行嗎?
39.什麼是按份共有?
40.所有權轉移時間應如何確定?
41.什麼是財產所有權?
42.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權歸屬如何確定?
43.善意占有是否受法律保護?
44.什麼是相鄰防險關係?
45.什麼是房地產的相鄰關係?
46.第三人將抵押物損壞,對抵押權人的利益如何保護
47.哪些房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48.贈與未成年人的房屋,應認定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
49.該商品房屬於贈與的財產還是遺產?
50.父子共用的宅基地被兒子占用建房應怎么解決?
51.該出租人張某的行為是否合法?
52.承租人換房應履行哪些手續?
53.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所需的修繕費用
由誰承擔?
54.公民房地產轉讓應按怎樣的程式進行?
55.公民怎樣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56.公民購買的私房應如何申請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
57.申請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應提交哪些證件?
58.城鎮職工購買的公有住宅可以依法轉讓嗎?
59.領到房屋開發商頒發的“村民證”、“入住通知書甚至房屋鑰匙,是否等於已成為房屋的主人?
60.公民進行房地產轉讓應交納哪些稅費?
61.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證遺失了怎么辦?
62.原共有人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
63.添附物應歸何人所有?
三 債權
64.什麼是連帶之債?
66.什麼是特定之債?
67.什麼是種類之債7
68.債權在法律上的含義是什麼?
69.什麼叫公民享有債權的範圍?
70.債權移轉的含義是什麼?
71.債權變更的條件是什麼?
72.什麼是債務提存?
四 親子·婚姻·繼承·收養
五 智慧財產權
六 人身權
七 民事責任
……
書摘
一 民法總則
1.我國民法調整哪些社會關係?
我國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即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我國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可分為兩大部分:即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財產關係是指人們在物質資料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經濟內容的各種社會關係。民法只調整這些社會關係中發生在平等主體之間的那一部分,主要是人們在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過程中所形成的財產關係,如因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買賣、抵押、暫存、保管、保險等而形成的財產關係。在現實生活中,這一部分財產關係,大致表現為三類:第一類,財產所有關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