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負責市總工會全委會、常委會議、黨組會議、主席辦公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及工作部署的協調、督查和綜合服務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市總工會工作計畫、總結、與政府聯席會議材料、領導講話稿和有關檔案;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全市工會工作情況,提出意見與建議;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安排與組織工作;協調機關各部室的工作;負責全市工會工作動態信息的收集和處理;負責機關文秘、督查、保密、檔案、信息、統計、內保等工作。負責工會史、志、鑒資料的編纂工作。
負責全市工會經費的“收、管、用”和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收好用好管好工會經費;制定工會及有關勞動福利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編制和審批縣(市、區)總工會經費的預決算;管理市總工會本級留成工會經費;負責市總機關財務工作;檢查指導工會系統財務工作和會計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工會資產的管理。
(二)組宣部
負責市總工會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市、區)工會、市直企業工會的領導班子及其領導幹部的協管工作以及工會基層工作。具體承辦市總工會黨組交辦的市總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班子考察和幹部調配管理工作;協助縣(市、區)黨委和市直有關部門黨組(黨委)管理縣(市、區)總工會和市級產業(系統)工會以及市直屬企業工會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協調市級產業(系統)工會和市直屬企業工會的組織設定、人員編制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工會幹部、職工代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推進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工作,研究和指導基層工會與企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指導和推動基層工會組織職工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基層工會組織的建設和會員發展、會籍管理工作,以及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社區)、新建企業(含非公有制企業)的工會組建工作;負責市直屬基層工會的建設、會員發展和會籍管理;研究和指導基層工會堅持和發展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推行廠務公開制度;研究和指導國有獨資和國有、集體控股企業建立職工董事、監事制度;負責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指導縣(市、區)地方工會以及產業工會與同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聯席(聯繫)會議制度;負責聯繫市級產業(系統)工會。
負責指導全市工會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有關職工思想、教育、文體工作方針政策的制定;宣傳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負責全市勞動模範典型事跡和工會各項重點工作的宣傳;負責職工教育規劃的制定和落實;實施以提高職工民眾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知識、專業知識水平和操作技能、革新創新才能、現代社會意識、現代心理素質和健康體能為主要內容的職工素質工程,加強職工職業道德教育;負責工會機關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指導縣(市、區)工會和基層工會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調查研究、協調配合,反映職工的思想狀況;負責與新聞單位的聯絡和工會新聞發布工作;指導職工學校、工人文化宮的業務工作。
(三)維權部
指導全市與職工利益相關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參與政府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社會救濟、物價、住房等政策的制定,調查、研究職工生活福利和社會保障狀況,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負責市級送溫暖基金、指導各級送溫暖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和管理全市特困職工檔案,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幫扶救助活動、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參與就業安置工作,幫助困難職工群體解決生產生活問題;負責指導全市開展工資協商談判;負責指導工會系統職工療休養工作;負責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正確使用和有關社會保障、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與落實;參與有關政策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的修改和制定;協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工會法》、《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承擔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工作,加強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市總工會參加市級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指導各級工會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研究和指導基層工會建立和完善調整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監督制約機制和保證機制,指導各級工會組織為職工民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負責工會系統的信訪工作;參與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工作,並代表工會參與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指導勞動爭議調處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代表工會參與企業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維護職工隊伍穩定。
(四)經濟部
負責全市職工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和工會經濟技術工作。研究和參與制定有關職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參與相關法規的修改工作;監督檢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組織參加市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的審查驗收工作;組織參加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的調查處理,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設施,指導全市各級工會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和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工會實施民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和職工素質工程(職業技能部分);組織指導基層工會和全市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培訓和發明創造活動及班組建設工作;指導和推動職工技術協作工作;參與經濟建設、企業改革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有關政策措施的制訂;負責市以上各級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評選和管理服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