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為市政各項主要行政事務提供法律、政策依據;協助市領導辦理法治工作事項。
二、負責規劃、起草、審查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出台的規範性檔案;清理、修改、廢止、彙編規範性檔案;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異議審查工作;負責對市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在印發前進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受理對行政職執法的投訴,負責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四、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機構開展法制工作;承擔相對集中處罰權、行政許可權有關法律事項的實施工作。
五、負責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工作;
六、負責指導有關仲裁機構開展仲裁業務。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