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同歲

2014年02月14日,“這錯得也太兇了!”,家住自貢市富順縣獅市鎮復興村一組的楊開富拿著自己和母親的戶口本說,“我媽竟和我同年同月同日生!” 原來在2005年更換戶口本時,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將手寫的戶口本錄入電腦時弄錯。這一錯就讓他母親“年輕”了22歲。但母親“年輕”了,他卻並不高興,因為這個錯誤讓他母親成為無身份證的人,也無法享受農村養老保險。

簡介

母子同歲,指網路事件。

戶口本出錯母親竟與兒子“同歲”

2008年,在外打工的楊開富給在家的母親匯了一筆錢。母親羅老太拿著自己的一代身份證和戶口簿去取錢時,卻遇到了麻煩。“銀行工作人員看了身份證和戶口本後,說身份證上的出生年月和戶口本上不對,取不出錢。”羅老太說,她立即打電話給兒子。隨後,楊開富趕回老家。


楊開富拿出母親的戶口本和一代身份證進行對比。這一比,他才發現母親戶口簿上的出生年月是1972年5月17日,一代身份證上是1950年6月12日。

然而,更讓他吃驚的是,母親戶口簿上的出生年月日竟與自己的出生年月日一樣。

因資料不全跑了近6年仍沒更改

“哪有母親和兒子同年出生的!”楊開富說,到村上開證明去派出所,但卻得知資料不全不能更改,連續跑了很多次,但都未能更改。

“跑了快6年,還沒改成。”復興村村主任鄧女士說,除了找資料開證明外,他們曾多次帶羅老太到派出所,但均未改成。“有一次派出所讓找跟羅老太年紀差不多的老人做證明,找了三個人去,但還是沒能改。”據鄧女士介紹,有一次她將保存了20多年的老戶口本帶去還是沒能改。

辦不了身份證農村養老保險不能

楊開富介紹,因年齡出錯,母親到現在都沒辦理二代身份證,年滿60歲,每月有55元的補貼,母親一次都沒領過。“從2010年到2013年,每月55塊,母親應該領2310元。”楊開富說,“儘管這錢對家裡來說不算什麼。”

錄入時弄錯讓母親“年輕”22歲

母親“年輕”了22歲,是怎么造成的呢?鄧女士猜測,出錯的原因可能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弄錯的。據她介紹,2005年換髮戶口簿時,要將戶籍信息錄入電腦。而當時恰逢富順縣東湖鎮派出所和獅市鎮派出所合併。“居民把戶口簿交上去,可能是錄入的工作人員在錄入時弄錯的。”鄧女士說。最新進展

後續

已將資料送往辦理

14日中午,獅市鎮派出所負責人表示,他是剛調到此處,在了解事情後,已於13日將羅老太更改年齡所需的資料送往富順縣公安局。

昨日下午,富順縣公安局紀委負責人表示,辦理更改年齡的手續因情況不同所需要的時間也不同。依據羅老太的情況來看,首先需要富順縣公安局審批後,再轉自貢市公安局辦理。

據該負責人介紹,變更身份證程式並不複雜。遇到這種情況,可向派出所提供原始出生證或相關檔案,領取“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再到派出所、公安局簽訂意見,即可變更。農保局不能補回未拿到的養老金

補辦好身份證後,是否補拿到2010年到現在的養老金?

昨日下午,富順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簡稱“農保局”)一張姓副局長表示,因農村養老保險是在參保人參保的次月發放,領取的一個標準是年齡達到。

“羅老太戶口本上的年齡是42歲,未達到60歲的標準,所以前幾年她沒有參保。”張姓局長說,“不能為她補發。”同時,他提醒,羅老太應在補辦好身份證後及時參保。律師分析可申請國家賠償

羅老太因年齡弄錯,不能領取養老金。這個責任該誰承擔呢?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平表示,羅老太自身並未有過錯,如果是派出所的具體行政行為損害了羅老太的期待利益,具有可訴性。可向行政賠償義務人的相關公安局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尋求國家賠償。而在市縣區公安局內部可行行政領導問責,在劃清責任的基礎上可向有過錯的當事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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