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廢等級

殘廢等級

殘疾等級是指對殘廢輕重和失去勞動能力的程度而確定的等級。企業職工的殘疾等級程式一般是指企業職工因工或非因工致殘後,經有關部門鑑定的損傷致殘等級,分為完全殘疾和部分殘疾兩種。完全殘疾是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正常從事其他較輕便的工作,其中又分飲食起居需人扶助和飲食起居能自理兩種。部分殘疾指部分喪失勞動力,可從事適當工作或輕便工作。

等級劃分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損和殘缺或四肢、軀幹麻痹、畸形、導致人體運動系統不同程度的功能喪失或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而截除或先天性殘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脊椎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4、中樞、周圍神經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幹或四肢的功能障礙。從人體運動系統有幾處殘疾,致殘

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礙程度綜合考慮,並以功能障礙為主來劃分肢體殘疾的等級。

級別評定標準

一級:

a. 四肢癱瘓、下肢截癱,雙髖關節無自主活動能力;偏癱,單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b.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單全臂 (或全腿)和雙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雙上臂和單大

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雙全臂(或雙全腿)截肢或缺肢。

c.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二級:

a. 偏癱或雙下肢截癱,殘肢僅保留少許功能。

b. 雙上肢(上臂或前臂)或雙大腿截肢或缺肢;單全腿(或全臂)和單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

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c.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級:

a.雙小腿截肢或缺肢,單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b. 一肢功能重度障礙,兩肢功能中度障礙。

c. 雙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四級:

a.單小腿截肢或缺肢。

b.一肢功能重度障礙;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c.脊椎(包括頸椎)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椎側凸大於45度。

d.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大於5厘米。

e.單側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以下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範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小於5厘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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