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縣水務局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四)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十一)負責農村水利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水利、水資源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水利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重大水利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及以上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水利電力國有資產;根據縣政府的授權承擔水利電力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參與擬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水能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仍按照渝府令第15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監測,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和水資源公報;負責江河、湖泊、水庫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或擴建的排污口設定審查;指導城鄉供排水管理工作,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協助“飲水源水環境監測”、“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的監督、監測”、“排水管網的依法審批和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擬訂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承擔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責任。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六)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的監督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地方水利、小水電工程建設勘測設計管理、建設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和規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編制、審查或轉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審批或轉報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以及水利工程規劃和規範。
(七)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及後期扶持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的擬訂,承擔移民安置驗收日常工作。
(八)綜合協調水文工作。
(九)負責河道管理工作。負責河道管護範圍的劃定、確權和定界,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以及江河、湖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防治水害規劃和河道防洪調度方案,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擬訂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按分工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的責任,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機電提灌站等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地方電力和水資源綜合利用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擬訂水利行業地方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四)承辦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制

武隆縣水務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職數6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隆縣水務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和下屬單位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文秘、信息、督辦、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宣傳、區域網路站管理、重大會議組織、機關後勤管理、機關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以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三)規劃計畫科
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項目儲備工作,牽頭做好項目前期工作、項目實施監管工作,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四)財務科
編制部門預算,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水利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所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執行行業審計制度和業務規範。
(五)建設科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和規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負責水利規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技術審查;組織審批或轉報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以及水利工程規劃和規範;指導質量監督工作;聯繫重點工程建設。
(六)水政水資源科(“行政許可科”、“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水行政法律法規宣傳、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水利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行政許可和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論證和調查評價;擬訂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城鎮供水的水源規劃;審核重要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七)水利科(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科)
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機電提灌站等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地方電力和水資源綜合利用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
(八)河道科(武隆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河道管理工作。負責河道管護範圍的劃定、確權和定界,編制河道岸線綜合利用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河道管護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擬訂重點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以及江河、湖泊、灘涂的治理開發。
(九)水土保持科(武隆縣水土保持辦公室)
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全縣生態環境的治理與保護。
(十)供排水科(企業管理科)
指導城鄉供排水工作,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協助“排水管網的依法審批和管理”等工作,承擔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工作,承辦城鎮污水管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科
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規定設定,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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