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進區科技局

6、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指導和協調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9、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12、負責全區科技獎勵的組織評審工作,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職能配置

區科學技術局具有以下主要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科技創新政策,牽頭擬訂我區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組織科技政策落實聯席會議。
2、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建設,推進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專利行政執法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推進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實施和產業化,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發展。
3、研究提出區域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科技、專利和相關智慧財產權計畫,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科技統計與監測工作。
4、提出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算建議,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及各類科技經費,開展科技經費的內部審計。
5、開展與常州科教城的工作聯動,對科教城入駐機構及五所高職院校提供科技項目組織與申報輔導,組織武進企業與科教城入駐機構進行產學研對接。
6、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指導和協調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7、指導創新型科技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的有關工作,推進科技金融結合工作、製造業企業信息化工作。
8、深化產學研合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
9、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10、促進以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規劃,參與配合國內外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作,協調推進其項目產業化。
12、負責全區科技獎勵的組織評審工作,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13、參與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科普工作。
14、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接待安排、會議組織、秘書業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爭創科技進步先進縣(市)的申報、各鎮(開發區)科技進步的考評管理、全區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科技創新目標考核;協助海歸人才的引進;負責創新創業人才落戶後的培育、扶持與服務工作;負責省雙創、市青年科技人才計畫等各級科技人才項目的組織申報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財務、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信息化的規劃、實施和維護;負責與科教城工作聯動的協調工作;負責安全保衛、消防、應急預案制定和機關物資、辦公設備等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指南;負責科學技術撥款和其它專項科技經費等有關費用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區級科技計畫項目的受理與評審,對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與績效評估;牽頭組織科技統計與分析工作並歸口上報各類科技統計數據;負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院士工作站等區內技術創新、技術基礎設施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科技政策落實推進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承擔區科技創新政策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承擔科技進步監測評價、R&D科技資源清查;牽頭負責科技投融資平台的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金融工作。
(三)高新技術科
負責擬定全區高新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基地與科技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有關業務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培育和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培育、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工業領域各級各類科技計畫(如科技支撐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火炬計畫等);負責企業技術開發費用備案登記並推進技術開發費用抵扣政策的落實;負責高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負責製造業企業信息化工作。
(四)科技合作科
聯繫國內重點院校和科研院所,負責產學研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產學研成果展示洽談等國內、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管理各級產學研合作項目;聯繫科教城入駐機構產學研工作;組織申報省、市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和軟科學研究計畫;承擔科技對接雙掛工作和江蘇省科技鎮長武進團服務辦公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管理各級農村科技計畫、星火計畫、社會發展計畫;培育和組織管理各級農業科技示範園區、農業科技型企業、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承擔區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負責區科普教育基地的認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科普活動;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和科技擁軍工作;承擔國防科技資源清查統計工作。
(五)智慧財產權科
擬定和實施全區科技成果推廣與專利工作政策、意見和計畫;承擔區知識產權局工作;負責國家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援助和為重大產業提供智慧財產權預警服務;負責省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示範創建工程;負責全區科技孵化器建設管理;負責各級各類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保密、檔案等管理工作及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科技開發機構、技術貿易機構、科技中介機構的審批、指導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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