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進區水利局

(九)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十三)主管全區農村水利工作。

職能介紹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擬定全區水利(務)工作發展戰略,組織草擬水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水利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區水利(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全區主要河、湖泊和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水資源、防洪、給排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武進區水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流域水資源保護、防洪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評價工作。
(三)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城區防汛工作。對流域性(區域性)河道及湖泊的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區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務)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和保護全區水資源。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負責河湖庫及向河湖庫等水體退水的水量、水質監測,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通過水利(務)工程的合理調度,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及全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負責全區入河排污口設定的審批和管理並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發布全區水資源和水質監測信息。
(五)負責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擬訂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
(六)指導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統籌全區城鄉供水工作和供水企業資質審核發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供水價格政策和對自來水價格核算的組織、管理工作;依法徵收供水相關規費;負責全區供水行業管理。
(七)主管全區給排水規劃、建設與管理。對全區的房地產開發等建設項目方案實施給排水和防洪影響的預評審及水土保持監督管理,並對建設項目供排水施工圖進行前期審查,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征收污水處理等規費,負責全區排水行業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城鎮供排水行為。
(八)組織、指導全區河道、湖泊的管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主管全區河、湖、塘壩及其配套工程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和指導全區河道的水體保潔、水環境整治、保護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水事糾紛。配合做好湖泊開發利用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十)擬訂有關區水利(務)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區以上財政性水利(務)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指導全區水利(務)行業財務及審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務)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研究水利(務)投入機制和籌資融資政策。指導全區水利(務)經濟工作。指導和監督水利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審查全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實施區級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和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城鄉建設中涉水工程設施方面的協調、審批、管理等工作。指導和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太湖等流域(區域)性河道、湖泊及灘地資源的治理和開發管理。負責區屬水利工程及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農田基本建設中水利配套工程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務)科技、職工教育、對外技術交流和協作。組織水利(務)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水利(務)行業的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水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建議提案、史志年鑑、信訪、檔案、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辦公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水利(務)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工教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考核、調配、獎懲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務)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力資源開發與引進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務)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取水(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擬定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組織向飲用水水源地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和退水水質的監測;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設定取水口、排污口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位置、界限及有關活動的審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組織對地下水水位、水質、地面沉降的監測,進行地下水的調查評價;參與制定流域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務)規範性檔案和水利(務)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雨洪資源等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發布全區水資源和水質監測信息。
負責全區水行政許可,指導全區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取水行政許可工作;協調水事糾紛;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配合做好水利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局行政服務相關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指導全區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轄區內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灘地資源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全區塘壩的安全監管;擬定全區防汛和重點水利工程的歲修、度汛應急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河道、湖泊的管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定河道、湖泊管理規範性檔案,審查河道、湖泊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城區水利工程的科學調度。指導全區河道的長效管護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指導全區水利(務)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區級水利(務)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省、市、區級水利(務)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意見;研究提出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融資政策;指導全區水利(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務)行業經濟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六)農村水利科(規劃建設科)
指導全區水利規劃工作,組織草擬本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流域防洪規劃及流域(區域)水利規劃等專業(項)規劃;組織編制全區防洪規劃、河道整治規劃、水土保持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編制、審查全區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全區大中型和直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報批;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大中型及重點水利工程的報建登記、開工報批以及水利行業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和建設監理工作;組織審核全區水利建設相關單位的資質及執業人員的資格;貫徹執行水利建設工程定額;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利建設項目的區級驗收。
組織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定農村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區農村河道和村莊河塘整治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區農田基本建設中水利配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水專項資金的計畫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七)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揮、監督全區防汛防旱工作,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區防洪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防汛防旱工作的法規、政策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決定、調度命令;制訂本地區防禦洪澇、颱風和抗旱等方案,以及減災預案;制訂防汛防旱物資的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調用及防汛抗旱資金的分配工作;組織防汛抗旱工作檢查,督促度汛應急工程和水毀工程修復,督促清除行洪障礙等防汛防旱準備工作;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謀意見,及時發布水情預報、警報和汛情、旱情公報,組織防洪、排澇、抗旱調度;組織開展水旱災害評估。編制全區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八)給排水管理科
負責全區供排水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全區供水水源規劃,編制城鄉供排水管網規劃;根據全區供水規劃,編制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畫,並督促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武進城區水污染防治規劃;負責統籌全區城鄉供水工作和供水企業資質審核發證工作;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供水價格政策和自來水價格核算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對全區的房地產開發等建設項目方案實施給排水和防洪影響及水土保持監督管理,並對建設項目供排水施工圖進行審查,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徵收污水處理等規費,負責全區污水接管審批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城鎮供排水行為。指導給排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九)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協助局黨委做好黨務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管企事業單位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黨建及群團工作;負責出國政審;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內保、信訪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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