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組織實施。
(二)管理和指導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三)管理和指導全縣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司法所及法律服務所工作。
(五)制訂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開展執法檢查。組織、指導、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學教育工作。
(六)了解掌握全縣勞改釋放、勞教解除回歸人員的情況,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再教育工作。
(七)履行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職責,負責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幫助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業務培訓和進修,辦理全縣律師、公證員等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試、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服務機構的年度財務收支內審。
(九)承辦全縣司法行政複議和設立仲裁委員會的審查、申報工作。
(十)參與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和 “148”法律服務工作。
(十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全縣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對外聯繫、交流和合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收集、分析和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文印、檔案檔案、資料管理和機關對外聯絡、接待、保障、基本建設等工作。承辦本局幹部考核、任免、獎懲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對全縣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財務進行審計監督。並協助局領導做好紀可償還、信訪、老幹部和工、青、婦等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科(普法辦)制訂全縣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各司法所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輔導培訓,承擔縣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進一步深化依法治校,推進企業、鄉鎮、街道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縣研討工作。管理全縣法律專業成人教育報考工作。
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管理科指導管理全縣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開展民間糾紛預防、排查和調處工作,進一步提高標準化調委會創建質量。指導和管理全縣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教育管理和業務培訓、考核、註冊申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148”法律服務協調指導中心辦公室交辦的日常工作。管理和監督全縣刑滿釋放、期滿解教人員的幫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兩勞”回歸人員的安置工作。承擔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各級幫教人員的專業培訓。
律師工作管理科制訂全縣律師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指導和管理全縣的律師、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對全縣執業律師隊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教育管理。監督檢查、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負責對律師違紀行為的查處。負責全縣司法考試的報名、執業律師的註冊申報等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負責制訂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解答法律諮詢和宣傳有關法律政策,配合職能科室督查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辦結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數量、質量。廣泛開展對全社會宣傳向老、弱、病、殘、貧等弱勢群體獻愛心活動。及時受理社會弱勢群體委託的法律援助案件,統一協調全縣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法律服務所實施法律援助。
社區矯正工作科負責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並處理相關事務;負責制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年度計畫和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和社區矯正對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收集資料,及時向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縣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工作者、志願者隊伍;做好全縣社區矯正對象人員有關名冊、報表等台帳資料,按時上報有關統計報表;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對全縣社區矯正宣傳教育、經驗交流和定期考核工作;承擔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證處證明契約(契約)、委託、遺囑;證明繼承權、財產贈與、分割;證明親屬關係、收養關係;證明身份、學歷、經歷;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生存、死亡;證明檔案上的簽名、印鑑屬實,檔案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對追償債物、物品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全證據、保管遺囑或其他檔案。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辦理其他公證事項。
地址
武義縣縣城解放南街6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