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環保局

武漢市環保局

武漢市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79年,是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 管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國家環保政策、法律在市域內的實施。機關內設污染控制處、開發監督處等8個處,下設東湖風景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2個分局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市環境監察支隊等7個直屬單位,對13個區環保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實行業務指導。

簡介(

一)擬訂本市地方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統一監督本市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個人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執行。

其他

(二)編制本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可持續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綜合利用規劃,負責以上規劃中環境保護篇章。參加審核本市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舊城區改造中環境保護內容。
(三)統一監督本市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個人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市環境質量標準,各類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技術規範,並報質量監督部門審批。
(四)統一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機動車、船排氣污染以及噪音、振動、電磁輻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編制和發布本市環境狀況公報;監督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大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監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本市生活飲用水源的污染防治,主持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害病調查並提出對策;承辦市人大、市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及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
(五)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市級自然保護區;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六)負責本市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三同時”(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七)負責本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組織本市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訂、組織實施本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環境保護課題攻關,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歸口管理本市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認證;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九)統一管理本市環境監測工作,監督檢查環境監測制度、環境監測規範的實施;監督空氣品質預報和水源、水質監測的預報工作。組織編報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
(十)組織指導、協調本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大、中、國小或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及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和協調各區環保部門、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機關及局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幹部與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全市環保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人才交流和在職人員崗位、業務培訓。
(十二)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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