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園林局

武漢市園林和林業局改為市人民政府直屬單位 ,承擔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行政管理職能。

簡介

武漢市園林和林業局改為市人民政府直屬單位 ,承擔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行政管理職能。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負責城市規劃區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

2、負責城市綠化綠線的劃定工作,依法對綠線進行管理。

3、負責遊樂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城市規劃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二)轉變的職能

1、加強城市規劃區建制鎮、開發區以及道路和鐵路兩側林帶、江邊、河邊、湖邊、山坡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

2、加強城市規劃區內綠化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3、加強城市規劃區綠化行業管理;規範綠化建設、養護、生產資料和產品行銷市場管理行為。

4、加強對城市規劃區各類建設工程配套綠化建設項目的竣工檢查、驗收。

5、加強對園林綠化違法行為的處罰。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園林和林業局 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擬訂本市地方園林綠化法規、規章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與園林綠化相關的經濟、技術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按年度編制本市園林綠化工作的立法計畫。

(二)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編制綠地系統詳細規劃和編制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制定本市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生態環境、風景旅遊開發、城市建設重點工程、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中的園林綠化指標和規劃設計;審核各區(鎮)和社會單位制定園林綠化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

(三)負責組織制定城市規劃區全民義務植樹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負責編制全民義務植樹年度計畫,並對全民義務植樹綠化進行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總結、評比、表彰;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園林綠化行業的技術規範、質量標準、定額標準,並監督本市機關、團體、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現有綠地和規劃綠化用地綠線的劃定和控制管理;對城市規劃區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綠地指標進行管理。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的管理。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驗;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和招投標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各類建設工程配套綠化的擴初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以及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

(九)負責園林綠化行政法規執法監督、園林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對占用綠地、樹木砍伐的審批。

(十)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的公共綠地、道路綠地、防護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生產綠地的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對城市規劃區建制鎮、開發區以及道路和鐵路兩側林帶、江邊、河邊、湖邊、山坡的綠化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保護和管理古樹名木;負責栽移大樹、公共綠化植物的修剪及造型、園林扎景等管理。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區新建公園和風景名勝區建設方案的審定和竣工、驗收;負責公園和風景名勝區資源的調查評估和等級評定工作;制定公園和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檢查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遊樂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園林系統的國有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收取污染、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的有關綠化費(金);監督、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國有資產以及園林各項資金。

(十三)負責制定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開展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攻關和園林綠化新成果、新技術的推廣;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的專業技術指導、培訓及職業技能資格鑑定。

(十四)組織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的宣傳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園林綠化普查、統計和園林信息的收集工作;積極培育園林綠化社會中介組織。

(十五)指導和協調各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園林綠化工作;領導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隊伍的建設,組織人才培養、技術交流、在職人員崗位培訓、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宣傳處)

公園和廣場管理處(保衛處)

規劃科技處

綠化養護管理處(政策法規處)

行政審批處

綠化建設處

計畫財務處

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紀檢監察處

工會

森林公安局

地理位置

地址:武漢市江岸區解放大道18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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