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北區殘疾人聯合會

欽北區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欽北區殘聯”)是依法成立的,代表欽北區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開展各種適宜活動,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組織。
一、組織建設
欽北區殘聯建立於1994年。
1993年前,縣級欽州市殘疾人聯合會是縣級欽州市政府直屬單位,1994年欽州地區撤地設市,將縣級欽州市分為欽北區和欽南區,欽北區政府成立後,也成立了欽北區殘聯。自1994年欽北區殘聯成立以來,欽北區共有12鎮建立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2006年板城鎮與那香鎮合併以後,其殘聯相應合併。目前全區共有11個鎮殘聯,有 (社區)村建立了殘疾人協會,形成了自上而下殘疾人工作的組織網路和工作體系。
欽北區殘聯是中國殘聯的基層組織,是國家法律確認並經欽北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是具有行政職能的殘疾人事業團體,在欽北區人民政府領導下工作,並接受欽州市殘聯業務指導。其主要職能是: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殘聯的組織機構設有決策、執行兩個機構。殘聯最高權力機關是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主席團行使代表大會職權。殘聯執行理事會是貫徹、執行主席團決議的機關,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組成,下設辦事機構,實行理事長負責制,主持殘聯和各專門協會的日常工作。理事會對主席團負責,每年向主席團報告一次工作。
殘聯下設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並按殘疾類別建立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在殘聯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代表大會
欽北區殘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本級殘聯主席團召集。代表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屬應超過半數。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殘聯主席團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2)選舉產生殘聯主席團,主席團委員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屬應超過半數。
三、扶貧解困
1994年國務院分布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殘疾人扶貧工作日益受到各級政府和殘聯的重視,欽北區殘聯及其殘疾人服務機構,協助同級政府,配合扶貧辦,承擔殘疾人扶貧的日常工作。扶持貧困殘疾人的主要渠道有:
  • 政府安排資金,由扶貧辦統一組織實施的扶貧工作。
  • 政府有關部門、婦聯、共青團、信用社等開展多種形式的扶貧活動。
  • 扶貧經濟實體、扶貧基地周邊地區輻射,帶動到戶。
  • “單位包村、幹部包戶”。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定點包鎮、包村,黨員、幹部結對包戶,開展“四幫一帶”活動,即幫助籌措資金、落實優惠政策、選項目、學技術,帶動貧困殘疾人脫貧。
  • 助殘志願者與貧困殘疾人結對子,開展“一幫一”活動。

2002年欽北區殘聯在板城鎮中心村掃把嶺投資建設欽北區助殘扶貧生產基地,開展優質荔枝種植、果園雞養殖和種雞場育苗,負責向殘疾人傳授養雞技術培訓和為貧困殘疾人免費提供基地培育的雞苗和荔枝苗,扶持貧困殘疾家庭發展生產,每年為全區農村貧困殘疾人發放雞苗2000羽以上。每年欽北區殘聯還開展農村貧困殘疾人生產扶持、危房改造、贈送輪椅、春節慰問等扶貧解困活動。
四、殘疾人就業
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城市殘疾人就業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在福利企業中集中就業;二是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經濟組織中按比例就業;三是因地制宜、因人而異、機動靈活的組織起來就業、個體就業及社區就業。在農村,殘疾人根據自身特點,參加種植業、養殖業或家庭手工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實現就業;同時在鄉鎮企業和村辦企業中應實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欽北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是欽北區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由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收取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相關政策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05]37號)、《欽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的通知》(欽政發[1998]40號)、北政發[2005]16號文《關於印發欽北區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方案的通知》
五、殘疾人康復工作
由於欽北區財力薄弱,未能台期建設好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大樓,殘疾人未能獲得康復所需的設備、設施,因此,我區殘疾人的康復工作比較滯後,只能依託市聾兒培訓中心使我區的聾兒得到康復,其他的只能發放一些扶助器械,幫助殘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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