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歸:國家人權機構研究

一、人權的概念 二、國家人權機構概念的產生 一、國家人權機構在世界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8月1日)
平裝: 429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509329817, 9787509329818
條形碼: 9787509329818
尺寸: 22.6 x 15 x 2.2 cm
重量: 522 g

作者簡介

袁鋼,男,1979年生,安徽合肥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律實踐教研室(法律職業倫理教研室)副主任。
編著《存款貸款法律指導》,合著《法律倫理教程》(導讀本),合譯《法律基礎教學疑難問題解析》,參編《比較法學專題研究》、《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與科學化問題研究》、《全球化條件下的法治國宋》、《完善法學教育》、《實踐性法學教育論叢》、《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筆談》、《依法治國論》和《公證與律師制度》等近二十部教材、著作。在《法學》、《法學雜誌》、《歐洲研究》、《中國行政管理》、《中國法學教育研究》和《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文選》等報紙期刊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

內容簡介

《權利回歸:國家人權機構研究》較為全面、系統地展示了國際人權法上的全新研究領域,在聯台國文獻及大量憲政資料基礎上,開創性地歸納出國家人權機構區域發展特色,系統地反映了人權在國際、區域和各國發展的狀況,全方位展示了國際人權機構的產生、發展及其運作,原創性地將國家人權機構的角色界定為“變革的行動者”、“理智的倡導者”和“人權的保護者”,並為建立既符合《巴黎啄則》又適合中國國情的國家人權機構的模式選擇、設立原則、職責確定和實施步驟,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建議。

媒體評論

該書是作者在其博士論文基礎上完成的具有一定原創性的學術著作。該書以人權的價值結構為核心命題,系統地探討了人權機構的體系、功能與類型,並就建立既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又符合中國實際的國家人權機構體系提出具有學術價值的觀點。作者對國家人權機構角色的定位,評價國家人權機構模式的標準,在人權價值與人權實踐之間尋求合理平衡的觀點等具有學術原創性、該書學術命題明確、資料準確、符合學術規範。該書的出版,對於推動國家人權機構的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將產生重要的學術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教授
該書是作者在其博士論文基礎上豐富了大量材料而成。國家人權機構的建設對我國法律建設的理論與實踐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認真研究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人權機構的經驗和教訓,對於我國在這方面的探索無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該書占有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論據充分,條理清楚,有較高的學術階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景文教授

目錄

導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義
三、研究架構
第一章 權利需要回歸
第一節 人權與人權保障
一、人權的概念
二、人權保障的必要性
三、人權保障的層次性
第二節 國家保障人權:最佳人權保障方式
一、國家保障人權義務理論分析
二、國家保障人權是歷史演進的必然選擇
三、國家保障人權是國家與人關係的必然結果
四、國家保障人權是國家的國際法上的義務
五、國家保障人權的角色轉變
第二章 權利如何回歸
第一節 制定《巴黎原則》:國家人權機構的產生
一、保障人權的一般國家機構
二、國家人權機構概念的產生
三、《巴黎原則》的制定
四、國家人權機構概念的界定
第二節 實施《巴黎原則》:國家人權機構的類型
一、類型分析
二、人權委員會
三、監察專員
四、人權中心e
五、人權諮詢委員會
六、專門機構
第三節 實施《巴黎原則》:國家人權機構的發展
一、國家人權機構在世界
二、國家人權機構在歐洲:國家人權機構理論策源地
三、國家人權機構在非洲:國家人權機構理論實踐地
四、國家人權機構在美洲:人權監察專員為主導
五、國家人權機構在亞太區域:人權委員會為主導
第三章 權利可以回歸
第一節 國家人權機構有效性評價標準
一、有效性因素觀點分析
二、界定有效性評價標準
第二節 國家人權機構有效性評價標準:獨立性
一、法律自主
二、組成自主
三、財政自主
四、運作自主
第三節 國家人權機構有效性評價標準:職責
一、職責概述
二、教育職責
三、諮詢職責
四、調查職責
五、國家人權機構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第四節 國家人權機構有效性評價標準:其他標準
一、可接近性
二、與其他機構合作
第五節 國家人權機構有效性個案分析
一、評價標準的個案分析
二、評價指標的個案分析
第四章 權利回歸中國
第一節 中國與國家人權機構
一、實踐活動
二、學術研究
三、政府立場
第二節 中國的國家人權機構
一、可能性:評價國家人權機構制度
二、必要性:完善中國人權保障機制
三、可行性:對中國的國家人權機構的探索
結語
附錄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