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文獻

標準文獻

狹義指按規定程式制訂,經公認權威機構(主管機關)批准的一整套在特定範圍(領域)內必須執行的規格、規則、技術要求等規範性文獻,簡稱標準。廣義指與標準化工作有關的一切文獻,包括標準形成過程中的各種檔案、宣傳推廣標準的手冊及其他出版物、揭示報導標準文獻信息的目錄、索引等。

正文

 
在公元前1500年的古埃及紙草文獻中即有關於醫藥處方計量方法的標準,是現存最早的標準。現代標準文獻產生於20世紀初。1901年英國成立了第一個全國性標準化機構,同年世界上第一批國家標準問世。此後,等國相繼建立全國性標準化機構,出版各自的標準。中國於1957年成立國家標準局,次年頒布第一批國家標準(GB)。20世紀 80年代,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成立了全國性標準化組織,其中9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訂有國家標準,國家標準中影響較大的有美國 (ANSI)、英國(BS)、日本(JIS)、法國(NF)、蘇聯 (ГOCT)、聯邦德國(DIN) 等。國際標準化機構中最重要、影響最大的是1947年成立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1906 年成立的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它們制定或批准的標準具有廣泛的國際影響。隨著標準化事業的迅猛發展,標準文獻激增。據國際標準化組織統計,截至1980年止,世界上共有各類標準1000多種,75萬件,連同標準化方面的會議檔案、技術報告等共達120餘萬件。ISO情報中心收藏標準文獻60多萬件(1981)。中國標準化綜合研究所標準館是中國標準文獻中心,收藏有國際標準 1萬件以及56個國家的國家標準、專業標準、標準目錄等標準文獻33萬件(1982)。
標準按性質可劃分為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技術標準按內容又可分為基礎標準、產品標準、方法標準、安全和環境保護標準等。管理標準按內容分為技術管理標準、生產組織標準、經濟管理標準、行政管理標準、管理業務標準、工作標準等。標準按適用範圍可劃分為國際標準、區域性標準、國家標準、專業(部)標準和企業標準,按成熟程度可劃分為法定標準、推薦標準、試行標準和標準草案等。
標準一般有如下特點:①每個國家對於標準的制訂和審批程式都有專門的規定,並有固定的代號,標準格式整齊劃一。②它是從事生產、設計、管理、產品檢驗、商品流通、科學研究的共同依據,在一定條件下具有某種法律效力,有一定的約束力。③時效性強,它只以某時間階段的科技發展水平為基礎,具有一定的陳舊性。隨著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標準不斷地進行修訂、補充、替代或廢止。④一個標準一般只解決一個問題,文字準確簡練。⑤不同種類和級別的標準在不同範圍內貫徹執行。⑥標準文獻具有其自身的檢索系統。
一件完整的標準一般應該包括以下各項標識或陳述:①標準級別。 ②分類號,通常是《國際十進分類法》(UDC)類號和各國自編的標準文獻分類法的類號。③標準號,一般由標準代號、序號、年代號組成。如DIN-11911-79,其中DIN為聯邦德國標準代號,11911為序號,79為年代號;GB1-73,其中GB是中國國家標準代號,1為序碼,73為年代號。④標準名稱。⑤標準提出單位。⑥審批單位。⑦批准年月。⑧實施日期。⑨具體內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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