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縣財政局

(九)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日常工作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立

根據中共樅陽縣委、樅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樅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樅發〔2010〕6號),設立樅陽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能
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
(三)增加的職能
1、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實行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2、強化財力保障,牽頭實施全縣民生工程工作。
3、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加強財政監督,建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方面的法律、法規;擬定和執行縣財政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和實施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關係。提出最佳化財政收支結構的政策措施。
(二)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審查和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貫徹財政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土地出讓金的收支以及國債、扶貧、民生工程、教育、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和專項資金;管理全縣非稅收入資金和財政專戶;監督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監督全縣彩票發行。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農民負擔等方面的改革和工作。
(四)組織制訂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稅收法規和政策,組織農業兩稅的征管;負責管理涉農資金髮放、財政對農業投入以及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負責全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六)監督和管理全縣財務、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制度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稅務代理所以及其他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章,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政策、規章、法規以及產權登記、資產處置、核銷等具體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國有股權管理,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其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負責制定資產評估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政管理等工作;對資產評估進行合規性審查。
(八)負責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強化對稅收、國有資本金、非稅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監管,依法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監督財稅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和處理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九)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工作。
(十)牽頭實施民生工程,籌集民生工程配套資金,認真落實各項民生政策措施。
(十一)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日常工作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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