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則[名詞]

森林法則(The Law of the Jungle),是森林中大自然世界運行著的一種法則,即“弱肉強食”,弱者被自然規律淘汰,強者生存、繁衍、進化。森林法則由一位生於18世紀的英國作家約瑟夫·魯德亞德·吉卜林(Joseph Rudyard Kipling)在1894年的兒童故事《叢林之書》(The Jungle Book)中描寫印度的森林故事時提出的。

森林法則法則名稱

森林法則

歷史

森林法則由一位生於18世紀的英國作家約瑟夫·魯德亞德·吉卜林(Joseph Rudyard Kipling)提及過,在1894年的兒童故事《叢林之書》(The Jungle Book),他描寫印度的森林故事。
在當時,某一些信仰種族主義、帝國主義、殖民主義、軍國主義、法西斯主義等的人物,視森林法則為天條,套用到社會哲學、人類學、優生學、政治學、經濟學、投資學等多方面去,例如有“槍桿子裡出政權”的“真理”。
由於森林法則具有不少戲劇性,因此有不少電影編劇也引入到其劇情中來,例如《黑社會》。

表現

1、耐心等待時機出現 2、專挑弱者攻擊 3、進攻時須狠,而且須全力而為 4、若事情不如意料時,保命是第一考慮。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