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交通局

(四)梧州市交通局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四)梧州市交通局交通運輸綜合科 (六)梧州市交通局基建科

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梧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發〔2001〕151號)的精神,保留梧州市交通局。交通局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工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調整

(一)增加職能
汽車(不含公共汽車)租賃業的行業管理。
(二)轉變職能
1.交通行業有關培訓、交通基建項目立項審查、評估、評優等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機構承擔。
2.企業經營性項目的投資、生產計畫、運輸班期調整等生產經營權交給企業(國家、自治區和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3.解除與所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不再直接管理企業。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梧州市交通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梧州市交通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訂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梧州市交通局根據全國、全區交通建設和梧州市經濟發展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固定資產投資、運輸、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教育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梧州市交通局負責全市公路運輸(含旅客旅遊運輸、城市出租汽車,下同)和水路運輸的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運輸市場;依規章審批道路旅客運輸、出租汽車運輸經營業、運營班線運力投放(可授權市交通運政機構審批),核准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經營資格(含變更、停業、歇業)與道路運輸證(含危險品貨物汽車運輸),審核道路旅客運輸四級以下企業經營資質,審核外商投資、客貨運輸經營資格,審核國際、港澳航線水路客(含旅遊旅客)貨運輸業經營資格,審核內河省際和企業跨地市客(包括旅遊旅客)貨運輸業經營資格,審核三資企業道路運輸服務業經營資格,審核搬運裝卸經營資格(可授權市交通運政機構審核),審核跨省、跨地(市)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資格及運營班線、運力投放,審核零擔貨物運輸和客、貨運輸站、場(中心)經營資格(可授權市交通運政機構審核)。對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供求進行巨觀調控;組織關係國計民生的搶險、救災等重點緊急物資運輸和特種運輸。
(四)梧州市交通局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五)梧州市交通局負責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依規章核准跨轄縣(市)班線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證、營運證(可授權市交通運政機構核准);負責管理全市的旅客運輸、聯合運輸、計程車運輸和旅遊運輸,歸口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經營;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
(六)梧州市交通局負責全市公路、橋樑、客貨運輸站(場)及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檢查監督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組織交通重點工程建設的實施。核准公路工程項目報建和開工許可;實施路政管理,維護公路產權,依規章核准縣(市)、鄉公路超 限運輸通行證,審核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非公路標誌許可和占用公路及設平交道口;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公路沿線開發區和各種建築設施。
(七)梧州市交通局負責全市(含三縣一市)交通規費的徵收稽查和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梧州市交通局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機車駕駛員學校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輛檢測站及車站、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的行業管理工作;依規章核准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準駕證,審核汽車、機車維修業經營資質,審核機動車輛檢測站經營資格(可授權市交通運政機構審核),審核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和教員準教證(可授權市交通運政機構審核),審核外商投資汽車、機車維修經營資格。負責營運汽車駕駛員、修理工上崗資格的考試、考核工作。
(九)梧州市交通局負責管理全市港口碼頭的建設維修;負責水路運政、船舶修造、船舶代理、外輪代理、運輸服務和船舶證照發放管理工作,依規章審批跨轄縣(市)水路客貨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服務經營、四類民用運輸船舶修造、客貨運港口(30萬噸以下)經營許可證、營運證,審核三資企業水路運輸服務業經營資格(含變更、終止),審核國際船舶代理公司經營資格。
(十)梧州市交通局貫徹國家、自治區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編制全市交通行業科技規劃,組織實施技術開發。
(十一)梧州市交通局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十二)梧州市交通局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宣傳、紀檢監察、統戰、教育培訓、工資、社會保障、黨群團、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職工隊伍建設,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梧州市交通局負責全市交通對外合作交流,做好融資,吸引外資工作,為交通發展籌集資金。
(十四)梧州市交通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梧州市交通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公文收發處理、交通政務信息、交通通訊、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許可權內人事檔案、信訪和機關值班工作;起草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重要工作報告及綜合性材料;負責上級及局重點決策、批示的督促檢查工作;管理局印鑑;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宣傳、統戰、黨、團、群組織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雙擁撫優工作;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二)梧州市交通局人事教育科
負責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專業技術幹部職稱改革和智力引進工作;指導交通行業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組織交通行業工人技師的考核、報審工作;辦理外派人員、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報批業務和船員申請海員證的審查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三)梧州市交通局法規監察科
指導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行業法制的規劃、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及交通行業公路運政、公路路政和水路運政的行政執法、監督和管理;組織、指導交通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隊伍建設工作,開展交通法律諮詢服務;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負責調查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受理和審議許可權範圍內的檢舉、控告、申訴及政紀處分事項;負責糾正交通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四)梧州市交通局交通運輸綜合科
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業務,維護行業的公平競爭秩序;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道路、水路運輸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外商獨資經營項目的管理工作;草擬行業利用外資政策措施及指導招商引資工作;編制本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草擬交通行業產業政策、投資政策;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生產的統籌規劃、綜合平衡;擬訂全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全市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全市交通行業的科技統計、標準、計量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內部安全管理機構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五)梧州市交通局財務科
負責全市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負責全市交通規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基金籌集等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和經營性交通基礎設施國有產權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資金使用監管工作;建設和管理交通行業財會信息網路系統;編報交通資金綜合使用計畫,組織局本級會計核放、彙編交通行業各項財務會計報表。
(六)梧州市交通局基建科
負責市內立項的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小型重點工程管理;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維護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公路的養護和管理;歸口管理交通工程質量監督、交通工程造價行業管理工作。
梧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梧州市交通局。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梧州市交通局行政編制23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均含交通戰備辦公室)。
領導職數:處級領導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7正6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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