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梁平縣設立的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梁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78號)和《中共梁平縣委、梁平縣人民政府關於梁平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梁平委發〔2009〕20號),設立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掛梁平縣地震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介紹

劉聖全,國土房管局黨組書記、局長,地震局局長,主持國土房管局黨組工作和全局工作,主持地震局工作。主管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唐天平,國土房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處級),主持統征辦工作,負責土地利用規劃計畫、土地徵收、土地儲備、土地供應、房屋徵收等工作,分管規劃耕保科(除耕地保護外)、行政審批科,縣土地房屋統征辦公室、縣土地房屋徵收中心、縣土地整治儲備中心,縣國土房管局梁山管理所、雙桂管理所、合興管理所。

李發友,國土房管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處級),負責紀檢監察、執法監察、信訪、審計、黨建、宣教、群團等工作,協助劉聖全同志分管財務審計、人事工作。分管法規監察科、督查室,縣國土房管行政執法大隊,縣國土房管局蟠龍管理所、福祿管理所、柏家管理所的配置。

周紅兵,國土房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耕地保護、農村土地整治、建設用地復墾、戶改退地,分管規劃耕保科(耕地保護部分)、地質礦產科,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重慶惠梁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縣國土房管局屏錦管理所、袁驛管理所、虎城管理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由原梁平縣建設委員會承擔的經濟適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加強房地產業的管理和調控,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及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區域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建議性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指導各鎮鄉(街道)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參與報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全縣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房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房屋確權和登記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縣地籍和房籍測繪管理。

(四)承擔全縣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宣傳並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審核報批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建立並監督執行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準等地價制度;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市場中介組織,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領域的違法行為。

(六)承擔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責任。依法負責礦業權的設立和轉讓審批登記發證,承擔礦產資源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推進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工作。

(七)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管理地質資料。

(八)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九)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

(十)承擔房地產區域調控和管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十一)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執行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查處房地產領域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做好經濟適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宣傳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項目和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做好住房改革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全縣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四)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負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十五)貫徹執行國務院和市級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擬定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適用於本地區的地震應急反映預案,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和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十七)承擔縣抗震救災工作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區域內震情通報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十八)會同建設部門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村鎮建設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意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負責全縣群策群防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規劃耕地保護科

(三)地質礦產管理科

(四)房地產管理科

(五)房地產權籍科

(六)法規監察科(信訪辦)

(七)行政審批科

(八)防震減災科

人員編制

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1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組書記、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科室領導職數9名。

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梁山管理所、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雙桂管理所、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蟠龍管理所、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合興管理所、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禮讓管理所、梁平縣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盛管理所、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屏錦管理所、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雲龍管理所、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袁驛管理所、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虎城管理所、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福祿管理所、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柏家管理所為梁平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派出機構。以上鎮鄉(街道)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機構事業編制共95名,其中正副所長職數29名。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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