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雲

桑雲

桑雲(1959~),男,山東萊州人,二級律師。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百豐律師事務所(原烏魯木齊市第六律師事務所)主任兼書。是中國法學會會員,新疆法學會會員,新疆律師協會理事、常務理事,中國和新疆律師協會會員,烏魯木齊市行業糾風評議員,烏魯木齊市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二級律師。1959年11月出生,山東萊州人。1982年畢業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師範學院,1987年畢業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法學院,現就讀於中國社會科學研究生院。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百豐律師事務所(原烏魯木齊市第六律師事務所)主任兼書。是中國法學會會員,新疆法學會會員,新疆律師協會理事、常務理事,中國和新疆律師協會會員,烏魯木齊市行業糾風評議員,烏魯木齊市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共辦理各類案件548餘件,其中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2件。擔任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外商合資和獨資企業、經濟組織和個人等常年法律顧問83家,在本地區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挽回經濟損失近億元。給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及在營企業上法制課6次,聽課人數達600餘人次,提供法律事務意見書近百件(口頭和書面),提供法律諮詢、代書800餘人次,在報刊雜誌和電視台進行法律解答提出參考價值的意見書50餘次,辦理的8起案件在新疆電視台和其他電視台及報刊上點評報導。幾年來,先後參加國家法務部等有關部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企業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新疆律師協會、自治區國稅局、烏魯木齊市司法局等舉辦的各種業務培訓班共15次。近期主要研究民商法方面的主要內容有:精神損害賠償理解、範圍、司法實踐和具體操作等問題,新《契約法》的自由原則的研究與探討。《國際法》、《國際私法》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領海等海洋權屬的法律地位)。我國處理涉外婚姻關係法律衝突的法律適用原則,以及涉外繼承的法律衝突問題,還著重研究中國審判制度,把它作為一門專門的法律學科提出來,稱之為"中國審判學"。在刑事法律問題上,著重研究了詐欺罪關於增設死刑的法律問題,以及國(邊)境罪的法律問題等。當前,對其他一些涉及代理證據使用以及未成年人保護義務教育、企業併購與破產等法律問題,都有不同程度的研究。撰寫的《中國審判學》一書,1998年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科學研究成果"優秀獎"(1995年,新疆人民出版社,全書約60多萬字,由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鄭天翔題詞)。1991年撰寫的《我關於當前詐欺罪的特點及增設死刑的構想》,獲新疆高級法院、首屆審判理論研討會優秀論文獎及新疆兵團法院優秀論文二等獎;1992年撰寫的《論述實施民事訴訟法的重大意義和作用》獲新疆兵團哲學社會科學理論研究成果三等獎;1994~1997年在新疆《西部法苑》發表《委託代理制度的特徵和意義》,1997年主編了《律師業務與法制建設》論文集,並在該書中發表6篇文章;1998年在新疆《西部法苑》發表《企業併購與破產》、《淺析少年刑事犯罪案件法庭教育的特點與意義》、《試論領海等海洋權屬的法律地位》。1994~1998年,撰寫法律案例解答文章33篇,撰寫各種法律知識15篇,采寫律師工作新聞通訊稿5篇,均在新疆《西部法苑》上發表。1992~1998年連續被烏魯木齊市司法局評為先進集體和先進黨支部,1993年被烏魯木齊市委、人民政府評為"先進集體",1997年被烏魯木齊市機關工委評為"先進黨組織",被烏魯木齊市司法局命名為"文明示範視窗所",經市司法局、自治區檔案局、市檔案局、市目標辦和市司法局審核驗收穫得自治區檔案一級目標管理,被烏魯木齊市殘疾人協調委員會授予"文明單位",1997年和1998年被烏魯木齊市委授予"先進黨組織"稱號,1998年被烏魯木齊市委宣傳部授予"黨日活動"第二名,1998年、1999年被市司法局再次授予"文明視窗示範單位",1999年被烏魯木齊市委、市政府表彰"民族團結先進單位"。他本人連續兩年榮立三等功,並被評為烏魯木齊市"十佳律師"和市委表彰的優秀黨員;1992~1999年連續被烏魯木齊市司法局評為"先進個人和優秀黨員以及優秀黨務工作者"。該律師事務所被《中國改革者》一書收錄報導,是全國惟一一家律師事務所被收錄入書。已入編《中國專家人名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專家學者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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