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二)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參與有關部門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及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委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執法處置;負責跟蹤監督安全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驗收;在同級人民政府組織下,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礦井;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負責煤礦安全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和傷亡事故處理;負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的收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12號)、《中共桐梓縣委桐梓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桐黨發〔2010〕3號),設立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加掛縣煤炭管理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機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桐梓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和《煤炭法》等法律、法規;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綜合協調職能;組織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劃;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維護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二)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參與有關部門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及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委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負責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上述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依法對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執法處置;負責監督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組織下,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企業;組織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負責對企業安全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四)負責新、改、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生產的“三同時”監督管理,參與新、改、擴建工程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預評價、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除市管理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審批並核發乙種經營許可證。
(五)負責煤礦企業安全條件的審查認定,有關設備、設施、材料及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作;組織推廣安全技術和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制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方案並依法查處職業病防治違法違規行為和職業危害事故;負責對有關安全生產中介組織的資格申報和管理,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資格認證,並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六)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信息發布,安全監察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培訓、考核及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特殊工種、特殊作業人員、安全檢測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安全資格認證及考核發證工作。
(七)負責編制全縣煤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負責全縣煤炭開採、加工、經營的指導和管理,搞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統計分析、財務審計和礦山搶險救護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煤炭行業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畫;指導煤炭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推動全縣煤炭行業技術進步,推廣新技術;指導和監督煤炭行業的產品質量,標準計量工作,組織技術業務培訓。
(八)組織指導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推進煤炭行業科學開採和有序發展;對煤炭企業實行行業管理;維護煤炭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審查和監督煤炭生產資格、礦長任職資格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煤炭行業法人資格準入和煤炭開採設計方案;指導協調煤焦等產品的產、供、運、銷計畫,做好煤炭產品的巨觀調控;負責做好電煤供應工作。
(九)負責做好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預案的編制、審定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做好民眾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
(十)負責全縣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和措施;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牽頭召開重大安全事故評析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檢查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保證金的收繳和使用情況;檢查考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完成情況;負責對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的結案批覆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桐梓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財務,固定資產,後勤服務、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障等工作。
(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執法處置;負責跟蹤監督安全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驗收;在同級人民政府組織下,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礦井;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負責煤礦安全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和傷亡事故處理;負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煤炭生產監督管理股
負責制定全縣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基本建設計畫和年度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煤炭行業深化改革、設備更新、環境保護和生產經營;負責煤炭行業生產和基建報表及統計分析報告,參與煤炭行業項目編寫、備案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對煤礦企業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設施進行“三同時”的審查及竣工驗收;規範煤炭行業生產經營行為,促進煤炭工業技術進步和健康發展;掌握和調控煤炭行業運行動態;指導和督促煤礦企業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調查煤礦安全生產事故。
(四)綜合管理股
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等方面的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對有關安全生產中介組織的資格申報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處理重大安全隱患和事故,對安全隱患整改及驗收工作進行跟蹤督查;負責定期組織開展各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和專項治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對全縣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及批覆結案工作;負責事故責任金的催繳及事故礦井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安全教育工作和對企業特殊工種、從業人員培訓及考核發證工作;負責電煤供應工作。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制度和措施;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醫療、衛生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安全生產協調股(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縣安委會和縣安委辦的文電、會務、聯絡、檔案、保密和督查工作;對各類生產安全傷亡事故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安全生產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計畫;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年度控制考核指標體系,牽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發布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推廣;負責市、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有關安全生產信息和綜合工作落實情況反饋工作。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桐梓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6名。
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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