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警察廳

光緒二十七年(1901),清帝諭旨各省籌設警察巡軍,二十九年,廣西巡撫柯逢時在省城創建廣西省城警察總局。宣統元年(1909),省城警察總局撤銷,成立廣西警務公所,隸廣西巡警道,掌理全省及省城警察事務。

民國元年(1912)設廣西警視廳於省城桂林,隸廣西省民政司,管理省城警察及消防事務。同年10月,廣西警視廳隨省府遷南寧,桂林設警察局(局長趙元傑)。2年,改名桂林警察廳(廳長李濟潮),仍隸省府民政司。ll月,增設水上警察分署,受梧州水上警察廳和桂林警察廳雙重領導。下設中、南、北、東洲4個警區和南區城外、北區城外、東洲區行春、文昌4個警察分駐所,裁撤了9個門的稽查。

民國17年3月,桂林警察廳改名桂林公安局(局長先後為覃明河、梁國基)。2O年12月,又改為桂林縣公安局(局長蕭開德),隸桂林縣政府。23年4月1日,改隸桂林市政處,復稱桂林公安局(局長周必昌),下設培風、義南、東江、白龍、鳳北、八桂分駐所和特察里辦事處。 後改稱廣西省會公安局、 桂林市警察局、廣西省會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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