杲昃

杲昃

發音:gǎo zè 江淮官話泰如片,東西的意思! 杲,太陽剛上樹梢,代表早上,是為東;昃太陽在西。 現通用於南通北部地區(海安市、如皋市、如東縣)揚中市、泰州市大部分地區(海陵區、高港區、姜堰區、泰興市、興化市)和鹽城南部地區(大豐區、東台市)。

考證

《詩·衛風·伯兮》有“杲杲出日 ”之句,《文心雕龍》解釋說:“杲杲為日出之容。”《易·豐》雲“日中則昃”, 《說文》解釋說:“昃,日在西方時側也。 ”太陽東升西落,“杲昃”因此被用來借指東西方位,再引申為泛指任何物事的“東西”。

相關介紹

“杲昃”是泰如方言辭彙,在蘇中的泰興、如皋、姜堰、東台、海安等地方言中都有。上海話“東西”叫什麼“物事”,而如泰地區許多地方的叫法為"杲昃"。清代泰州學者趙漁亭的《海陵竹枝詞》:東路人來買“稿子”(東西),南路人邀過“瓦家”(我家)。忽逢西北鄉農到,醒得(曉得)連稱笑語嘩。說明泰州城的東鄉方言有“稿子”,而城南、城西北鄉沒有,各鄉農民見面還相互嬉笑一番。

如泰方言中的“杲昃”(gao ze)是小有名氣的,其名氣我覺得主要是只有這個地區方言中“該得起”。杲,《詩·衛風·伯兮》有“杲杲出日”,形容太陽的明亮;從字形結構上看,有點會意的味道,日至木上,東方日出了,躍上樹頭,光照人間;昃,《易·豐》曰:“日中則昃”,意為太陽升到正中,開始西斜。《三國演義》第六十五回有“日中則昃,月滿則虧,此天下之一常理也”句,其注釋意亦此說。泰如人稱“日出為杲,日落為昃”,謂“杲昃”即指“東西”,且用得非常廣泛,頻率很高。可以斷言,凡是口語裡有“杲昃”的,大多是泰興人或久居泰興的客籍人無疑。這也正是泰興方言富有深厚文化底蘊的一個典例。

“杲昃”,在泰如為物代詞,幾乎所有的事物、語言等均可代之,例如“他手上拿的什的杲昃啊?”“你剛才說的什的杲昃啊?”也有作貶義用的,“你不要同他樣的,他不是個杲昃”等等,簡直包羅萬象。泰如話“杲昃”,確實男女老少隨口說來,俯拾皆是。加至口音質樸,外地人聽了,不解其義,要反覆講清楚了才能領略:“噢,原來‘杲昃’的學問不小哩,怪不得泰如人都文而雅之的!”
“杲昃”和“東西”意思幾乎是相同的。把它作為具體物體的通稱,來源於這樣一個傳說。當年孔子乘船周遊列國,途經泰如地區,因船體滲漏泊於岸邊。孔夫子取出兩吊錢,吩咐弟子曾參到城裡去買烏魚不買黑魚,買公雞不買雄雞,其餘的錢買“東西”。曾參莫名其妙,又不敢動問。上岸後幸得一賣茶女點化,方知烏魚為半斤以下依附老黑魚生活的小黑魚,公雞乃尚未啼叫的雄雞。至於“東西”,語出《易經》,“東方甲乙木,西方庚辛金”,只要買些木板鐵釘即可。曾參頓開茅塞,遂按賣茶女的指點操辦,歸船後深得孔夫子讚許。自此把“東西”作為具體物體之通稱,約定俗成。
“東西”流傳到了宋朝,著名的理學家朱熹有次外出,見到盛溫和手中提著籃子,便問他乾什麼,盛氏回答說買東西。朱熹卻笑著說:“不能買南北嗎?”盛氏答道:“東方屬木,西方屬金,木和金一類,我這籃子可以裝得;南方屬火,北方屬水,我這籃子裝不得。因此只能買‘東西’,不能買‘南北’。”
後來到了明正德帝時,泰如地區有個玩世不恭的秀才鄭堂,他抗議坐省王太監做六十大壽時將戲台搭在安太橋旁的朱柴坊巷口,使得巷內人進出都得從戲台下鑽過去。王太監親自和鄭堂辯說,最後理屈詞窮的王太監想刁難一下鄭堂:“要想拆戲台,必須對對子,對得通就拆,對不通,你鄭秀才也得鑽戲台。”鄭秀才毫不讓步,說了一字:“行!”時值盛夏,鄭秀才走回家,穿上了一件翻面大皮襖,手上拿了把大紙扇,大搖大擺前來應戰。眾人看了他這副模樣,不禁都笑了起來,連王太監也看傻了眼,便帶著譏諷的口氣出了上聯:“穿冬衣執夏扇,不知春秋。”文思敏捷的鄭秀才,扇子往左手的掌心上一拍,隨口應了下聯:“朝北闕鎮南邦,沒有東西。”王太監在眾目睽睽下,只好令人拆了戲台。在這下聯中,“東西”兩字,諷刺得辛辣而深刻,怒斥王太監是作威作福欺壓百姓的壞“東西”。於是,“東西”又具備了貶義的罵人的“身份”。泰如人把“東西”說成“杲昃”,只不過是把方位詞代指具體物體,其文學講究,實非村野俚語所能比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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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文學家、翻譯家戈寶全夫婦都是東台人,一日家中來客,其夫人讓客人隨意吃點“杲昃”,客人面露鄙夷表情,認為戈夫人說話土氣。戈老於是給其上了一課,他說我們東台話中的“杲昃”是有講究的,在古代,日出東方為“杲”,日落西方為“昃”,杲昃即為東西,東西即為杲昃,杲昃是東西更為古雅的說法,於是客人大慚、連呼嘆服。(針對上海人借方言嘲笑“江北人”,東台籍著名學者、報人戈公振先生曾向上海人講解過這兩個字:杲,日出東方,代表東,昃,日落西方,代表西,兩字分別出於《詩經》和《易經》…這一通極有修養的方言訓詁驚動了上海灘的“飽學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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