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遼縣水利局

編制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規劃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全縣河流、灘涂的管理和開發,組織指導建設全縣重要水利工程,組織、領導全縣水庫大壩安全監管。 指導全縣農田基本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水管單位有效開展工作,負責全縣水產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 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主要職責

。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參與全縣發展經濟,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供求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重大水事糾紛,查處水事違法案件。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實行審計和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水產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意見。編制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規劃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全縣河流、灘涂的管理和開發,組織指導建設全縣重要水利工程,組織、領導全縣水庫大壩安全監管。指導全縣農田基本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水管單位有效開展工作,負責全縣水產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對各科室及直屬、所屬單位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擔政策調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改革、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系統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群團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水行政和漁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水行政和漁業管理方面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水行政和漁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計畫財務科: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審核全縣水利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提出年度投資計畫建議,負責水利投資計畫下達和管理;承擔水利資金、縣級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縣級水利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承擔協調水利價格工作;監督水利規費收繳並負責使用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建設管理科:指導全縣水利(漁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監督縣級重點工程及河流堤防、城市防洪、水庫工程等防洪工程(不含應急度汛)的建設管理;負責水庫日常運行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水庫有關建設與管理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縣水利建設市場;負責水利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及運行管理的執法監督。擬訂全縣水利水產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水利、水產科研和推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劃、規範;承辦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工作。
農田科(水政水資源科):組織實施水利(漁業)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指導水政、漁政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協調處理和依法仲裁水事糾紛;承辦先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教育;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和保護;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制度水資源高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計畫取水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問題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與管理;指導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指導全縣水文工作。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用水定額的編制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年度用水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指導節水器具推廣,監督節水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指導和推動節水型號社會建設;承擔東遼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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