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湖區城鄉建設局

(四)負責組織開展城鄉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區城市道路、園林綠化、路燈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報批。 (八)負責建築工程和城市道路、橋隧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

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研究擬訂城鄉發展重大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研究擬訂城鄉建設措施辦法;組織研究分析城鄉建設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參與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編制;負責建築和市政建設、園林綠化等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監管。
(三)負責統籌城鄉建設工作。負責編制村鎮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小城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發展的統籌協調;參與城鎮體系規劃編制;統籌協調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負責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參與編制村鎮建設規劃。
(四)負責組織開展城鄉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區城市道路、路燈等城市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參與舊城改造工作。組織制定城鄉建設重大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建立項目儲備庫,並據此擬訂城鄉建設近期計畫;參與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
(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區城市道路、園林綠化、路燈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報批。負責路燈的行政管理,委託區供電部門做好路燈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路燈建設計畫,安排路燈建設維護資金,並做好路燈維修事項的督辦工作。參與城市管網建設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審核、下達全區城鄉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城市建設利用外資計畫;會同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資金。
(七) 負責建築節能改造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建設節能減排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指導城鄉重大建設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建築節能產品、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推廣使用;負責全區室內裝飾、散裝水泥行業的管理。
(八)負責建築工程和城市道路、橋隧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按許可權負責給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電力、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路燈建設工程的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
(九)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對建築施工企業、市政施工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設施審查機構等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市場準入、工程契約、工程造價、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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