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市宗教事務局

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與推薦工作。 指導宗教團體在法律法規範圍內開展工作;協調宗教團體與政府部門的關係。 9.

機構職責

1. 全面正確地貫徹各項宗教政策,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2. 研究有關宗教工作的理論、政策;了解檢查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制定本市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宗教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3. 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與推薦工作。
4. 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5. 指導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法制教育,做好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工作。
6. 根據許可權審批行政許可項目。
7. 負責對各有關單位宗教事務工作的業務指導。
8. 指導宗教團體在法律法規範圍內開展工作;協調宗教團體與政府部門的關係。
9. 了解、掌握並及時疏導、化解因宗教問題引發的矛盾;協助市政府及時處理宗教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宗教問題。
10.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取締邪教組織、宗教違法活動和制止非法傳教工作。

人員編制

市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1名,事業編制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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