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川區司法局

制定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區屬各部、委、辦、局和各鄉(鎮)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導、監督全區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及其工作活動。 7.組織、指導全區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指導區法學會日常工作。

單位名稱

昆明市東川區司法局

基本情況

一、單位性質
東川區司法局是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二、機構設定
根據《東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川區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東政辦發[2002]74號)要求,東川區司法局內設政治處和4個職能科室(屬股級):辦公室、法制宣教科、基層工作科、公證律師工作科,下設8個鄉鎮司法所:銅都司法所、阿旺司法所、烏龍司法所、湯丹司法所、托布卡司法所、紅土地司法所、因民司法所、舍塊司法所。隨著職能變化,新增設1個參公管理事業:區法律援助中心和2個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桂苑律師事務所和東信公證處。
三、主要職能
1.貫徹黨和國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貫徹實施方案,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承擔區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制定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區屬各部、委、辦、局和各鄉(鎮)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導、監督全區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及其工作活動。
4.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5.負責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工作。
6.管理各司法所的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開展“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服務工作;承擔區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歸口指導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7.組織、指導全區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指導區法學會日常工作。
8.負責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調入調出人員的考察、審核、報批等工作;管理各司法所領導幹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職務聘用工作。
9.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技術裝備的計畫、申報、分配和管理使用。
10.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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