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紘

杜紘,字君章,杜純弟,濮州鄄城人。起進士,為永年令。

史籍記載

歲荒,民將他往,召諭父老曰:“令不能使汝必無行,若留,能使汝無飢。”皆喜聽命。乃官給印券,使稱貸於大家,約歲豐為督償,於是鹹得食,無徙者。明年稔,償不愆素。神宗聞其材,用為大理詳斷官、檢詳樞密刑房,修《武經要略》。以職事對,帝翌日語宰相,嘉其論奏明白,未果用。

紘每議獄,必傅經誼。民間有女幼許嫁,未行而養於婿氏,婿氏殺以誣人,吏當如昏法。紘曰:“禮,婦三月而廟見,未廟見而死,則歸葬於家,示未成婦也。律,定昏而夫犯,論同凡人。養婦雖非禮律,然未成婦則一也。”議乃定。又論:“天下囚應死,吏懦不行法,輒以疑讞。夫殺人而以疑讞,是縱民為殺之道也。請治妄讞者。”不從。

擢刑部郎中。元祐初,為夏國母祭奠使。時夏人方修貢,入其國,禮猶倨,迓者至衣毛裘,設下人坐,蒙以黲,且不跪受詔。紘責之曰:“天王吊禮甚厚,今不可以加禮。”夏人畏懼加敬。他日,夏使至,請歸復侵疆。紘逆之至館,使欲入見有所陳,紘止之,答語頗不遜。紘曰:“國主設有請,必具表中,此大事也,朝廷肯以使人口語為可否乎?”隨語連拄之,乃不敢言。

遷右司郎中、大理卿,以直秘閣知齊、鄧二州,復為大理卿,權刑部侍郎,加集賢殿修撰,為江淮發運使、知鄆州。獄繫囚三百人,紘至之旬日,處決立盡。又以刑部召,未至,還之鄆。

嘗有揭幟城隅,著妖言其上,期為變,州民皆震。俄而草場白晝火,蓋所揭一事也,民又益恐。或請大索城中,紘笑曰:“奸計正在是,冀因吾膠擾而發,奈何墮其術中?彼無能為也。”居無何,獲盜,乃奸民為妖如所揣,遂按誅之。徙知應天府,卒,年六十二。

紘事兄純禮甚備。在鄆州聞訃,泣曰:“兄教我成立,今亡不得臨,死不瞑矣。”適詣闕,迎其柩於都門,哀動行路。悉以奉錢給寡嫂,推其子恩,官其子若孫一人。宦京師時,里人馬隨調選,病臥逆旅,紘載與歸,醫視之。隨竟死,為治喪第中。或以為嫌,不自恤,其風義蓋天性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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