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明[原山西省洪洞縣公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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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明,漢族,是原山西省洪洞縣公安局局長。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李青明,原山西省洪洞縣公安局局長,2014年7月下旬開始,開始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山西省臨汾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國希等人。

李青明爆料,李國希女兒有3個戶口,其中一個戶口已遷進北京,並在京擁有近千萬房產。李青明曾獲刑兩年,他認為時任反貪局局長的李國希在辦自己案子時,證據造假。

事件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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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明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之所以實名舉報李國希,是因為他認為時任臨汾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的李國希在主辦自己當年涉嫌貪污受賄一案時,存在證據造假等問題。

根據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2008)堯刑再初字第16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02年7月,時任洪洞縣公安局局長的李青明,因涉嫌貪污罪被臨汾市檢察院刑拘,同年8月被批捕。

2003年9月,臨汾市浮山縣人民法院以李青明犯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07年,李青明提出申訴,2009年,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宣布再審判決結果:“原審認定李青明犯貪污、受賄罪的三項事實的主要證據,尚不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程度,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存在瑕疵,因此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予撤銷。”

最終,堯都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浮山縣人民法院(2003)浮刑初字第22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李青明無罪。

但彼時李青明已被“雙開”,堅稱自己清白的李青明,也曾多次向山西省相關部門反映自己的遭遇,自此走上舉報維權之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一章第三條中也規定:“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今年年初曾表示,決不允許一個人有多個戶口或身份證。今年7月,公安部還向社會公布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戶口問題(線索)舉報投訴方式,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

其中,他人有多個戶口和身份證的,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戶口遷移證件等辦理戶口、身份證等內容均在接受舉報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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