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林[律師]

李桂林[律師]

李桂林,湖北宣恩縣人,生於1968年9月4日,三峽大學法學本科學歷,2009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現為湖北夷水(宣恩)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合伙人。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李桂林,湖北宣恩縣人,生於1968年9月4日,三峽大學法學本科學歷,2009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現為湖北夷水(宣恩)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合伙人。自2000年起開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先後辦理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得到當事人的肯定和一致好評,社會口碑好,並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

主要經歷

1988年6月至1999年12月在宣恩縣郵電部門工作;

2000年1月至2002年10月在宣恩縣高羅法律服務所工作;

2002年11月至2004年2月在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從事保險理賠工作;

2004年3月至2010年4月在宣恩縣中心法律服務所工作;

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在湖北洪淵律師事務所律師實習;

2011年5月至2015年4月在湖北雄視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2015年5月至今在湖北夷水(宣恩)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合伙人。

主要成就

參與大案照片參與大案照片
1、2014年擔任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貪污窩案被告人夏某某的一、二審辯護人,李桂林律師提出被告人夏某某具有自首減輕處罰情節,法院採納該辯護意見,獲取減輕處罰。

2、2015年擔任宣恩縣首起涉黑案被告人田某某的一審辯護人,李桂林律師提出被告人田某某具有從犯,且部分罪名不成立的辯護意見,法院採納該辯護意見。

3、2015年代理恩施州仲裁委員會受理的首起譚某某與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建築施工人員團體意外保險契約糾紛一案,仲裁庭採納李桂林律師的代理意見,裁決該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58萬元。

4、2017年擔任沈某某、游某某等多起盜竊案犯罪嫌疑人批捕階段辯護人,檢察機關採納李桂林律師不予批捕的辯護意見,對沈某某、游某某等作出不予批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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