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漢烈士

李新漢烈士

1929年5月,任江西紅軍獨立第一團政治處主任。 1930年8月,任中共鄱陽縣委書記。 12月,任紅十軍第三團政治委員。

李新漢烈士
1922年,考入江西省立第六師範學校。1926年春,回鄱陽。同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中共鄱陽支部組織委員。北伐軍低鄱陽後,任縣警衛團團長。在該團發展士兵加入黨組織,並建立了中共支部。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將縣警衛團槍枝秘密隱藏,後全部用於開展武裝鬥爭。同年5月,當選為中共鄱陽縣委委員,旋赴珠湖發展黨的組織,開展農民運動,建立了珠湖蘇維埃政府。6月,組建贛北農工軍第一師,任參謀。11月,參與領導珠湖農民暴動,後隨方志敏在贛東北地區開展革命鬥爭。1928年7月,以中共贛區北特委特派員身份到湖口縣恢復發展黨組織,建立中共湖口臨時區委,任書記。1929年5月,任江西紅軍獨立第一團政治處主任。同年7月,所部擴編為中國工農紅軍第十軍,仍任團政治處主任。1930年8月,任中共鄱陽縣委書記。9月,任鄱陽縣革命委員會主席。10月,任鄱陽縣蘇維埃政府主席。12月,任紅十軍第三團政治委員。1931年4月,隨紅十軍轉入閩北。5月2日,在福建崇安作戰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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