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佑[明朝舉人]

李佑,公讀書史,能強記,文章浩蕩渾雄。明世宗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舉人,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進士,初授南京大理寺評事,以斷獄光明正大,升寺正。

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奉天、華蓋、謹身三殿遭火災,明世宗命重修,特授李佑為工部郎中。他赴川貴采木事,不辭險陰,深入嵐瘴,很好地完成了任務,名起大振。後升任江西按察兵備南贛副使,其間率明軍多次鎮壓農民起義,建“大功”於明廷,晉升江西右參政,仍掌兵備南贛事。

明穆宗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出任廣東巡撫。為貴州第一位出任廣東巡撫者,在廣東再次鎮壓農民起義,受到皇帝嘉獎。隆慶四年(公元1570年),被彈劾閒居。當朝廷擬再次起用他時,他已於隆慶五年(公元1571年)去世。平生著有《南法寺駁稿》六卷,《撫粵疏草》八卷,《詩文集》四卷。《黔詩紀略》收錄其《歸來有懷前撫孔韶文侍郎》、《經香爐山》詩二首。

《明史·列傳第一百十》有載:“李佑,字吉甫,貴州清平衛人。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歷官江西副使,邀賊瑞金有功。尋敗廣東賊吳志高、江西下歷賊賴清規等,皆賚銀幣。進江西右參政。偕總兵官俞大猷,大破劇賊李亞元。擢僉都御史,巡撫廣東。屢敗海寇林道乾、山寇張韶南等。隆慶中,被劾罷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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