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產群體

一是建立公平稅負的稅收制度,減輕居民稅收負擔,減輕勞動者稅收負擔,提高資產性稅收負擔。 三是調整稅制結構,減輕累退性,流轉稅占的比重要低一些,所得稅的負擔要高一些,特別是對有產群體的財產徵稅。 抑制巨觀稅負增長的同時要減少收費,甚至取締一些不合理的收費。

在我國,有產群體指的是占有社會80%財產的那20%“富人”,具體是指私營企業主、金融證券業等投資機構高管、房地產開發商、大中型企業管理人員等人均年收入超過20萬的個人組成的群體。他們往往擁有多處房產、大量有價證券或者公司股份。
我國稅務改革的主要方面有以下四點:
一是建立公平稅負的稅收制度,減輕居民稅收負擔,減輕勞動者稅收負擔,提高資產性稅收負擔。二是抑制巨觀稅負的過快增長。三是調整稅制結構,減輕累退性,流轉稅占的比重要低一些,所得稅的負擔要高一些,特別是對有產群體的財產徵稅。抑制巨觀稅負增長的同時要減少收費,甚至取締一些不合理的收費。四是要改革增值稅、營業稅、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制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