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失公允

有失公允:指未能做到公平恰當,從而引起人們的不滿。

有失:指失去某物或某方面有所欠缺。

公允:指公平恰當,不偏袒任何一方。

引證解釋

公:公平,正直無私。允:信也。允當,恰當;指公平而恰當。

清周亮工《書影》卷六:“ 白下談詩者,亦皆以先生之言為公允雲。”

《鏡花緣》第十一回:“凡事總要彼此無欺,方為公允。”

清 李寶嘉 《官場現形記》第五十回:話說張守財一班姨太太自從太太鬧著不要他們同住,經刁邁彭一番分派,倒也覺得甚是公允,沒甚話說。 [2]

魯迅《華蓋集·並非閒話》:“滿肚子懷著鬼胎,而裝出公允的笑臉……這種蛆蟲充滿的‘臭毛廁’是難於打掃乾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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