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和賬戶

會計科目與賬戶,是會計在從事財務工作時,必須記錄的兩個項目。設定會計科目,是設定賬戶、賬務處理所遵循的規則和依據,而賬戶的設定,則能夠反映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動及結餘情況,因此兩者缺一不可.

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的分類

會計科目是指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的項目。

會計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係不同,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會計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不同,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損益類等科目。

(二)會計科目的設定原則

1.合法性原則,指所設定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指所設定的會計科目應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

3.實用性原則,指所設定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賬戶

(一)賬戶的分類

賬戶是根據會計科目設定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結構,用於分類反映會計要素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的載體。設定賬戶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同會計科目的分類相對應,賬戶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係不同分為總分類賬戶(簡稱總賬賬戶或總賬)和明細分類賬戶(簡稱明細賬);按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不同分為資產類賬戶、負債類賬戶、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成本類賬戶、損益類賬戶等。

(二)賬戶的基本結構和內容

賬戶分為左方(記賬符號為“借”)、右方(記賬符號為“貸”)兩個方向,一方登記增加,另一方登記減少。資產、成本、費用類賬戶借方登記增加額、貸方登記減少額;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類賬戶借方登記減少額、貸方登記增加額。

賬戶中登記本期增加的金額,稱為本期增加發生額;登記本期減少的金額,稱為本期減少發生額;增減相抵後的差額,稱為餘額,餘額按照時間不同,分為期初餘額和期末餘額。其基本關係如下:

期末餘額=期初餘額+本期增加發生額-本期減少發生額

對於資產、成本、費用類賬戶:

期末餘額=期初餘額+本期借方發生額-本期貸方發生額

對於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類賬戶:

期末餘額=期初餘額+本期貸方發生額-本期借方發生額

賬戶的內容具體包括賬戶名稱、記錄經濟業務的日期、所依據記賬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增減金額、餘額等。

(三)賬戶記錄的試算平衡

根據資產與權益的恆等關係以及借貸記賬法“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檢查所有賬戶記錄是否正確,可以採用兩種試算平衡方法,即發生額試算平衡法和餘額試算平衡法。

1.發生額試算平衡法。它是根據本期所有賬戶借方發生額合計與貸方發生額合計的恆等關係,檢驗本期發生額記錄是否正確的方法。公式為:

全部賬戶本期借方發生額合計=全部賬戶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

2.餘額試算平衡法。它是根據本期所有賬戶借方餘額合計與貸方餘額合計的恆等關係,檢驗本期賬戶記錄是否正確的方法。根據餘額時間不同,又分為期初餘額平衡與期末餘額平衡兩類。期初餘額平衡是期初所有賬戶借方餘額合計與貸方餘額合計相等,期末餘額平衡是期末所有賬戶借方餘額合計與貸方餘額合計相等。公式為:

全部賬戶的借方期初餘額合計=全部賬戶的貨方期初餘額合計

全部賬戶的借方期末餘額合計=全部賬戶的貨方期末餘額合計

實際工作中,餘額試算平衡通過編制試算平衡表方式進行。

(四)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1.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關係

總分類賬戶對明細分類賬戶具有統馭控制作用;明細分類賬戶對總分類賬戶具有補充說明作用。總分類賬戶與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在總金額上應當相等。

2.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平行登記是指對所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事項,都要以會計憑證為依據,一方面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另一方面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方法。

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平行登記要求做到:所依據會計憑證相同、借貸方向相同、所屬會計期間相同、計入總分類賬戶的金額與計入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合計金額相等。

(五)賬戶與會計科目的聯繫和區別

會計科目與賬戶都是對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項目分類,兩者口徑一致,性質相同,會計科目是賬戶的名稱,也是設定賬戶的依據,賬戶是會計科目的具體運用。兩者的區別是:會計科目僅僅是賬戶的名稱,不存在結構;而賬戶則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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