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民營企業管理局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營(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聯社經濟的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有關發展民營(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聯社經濟的政策措施,組織草擬本縣有關發展民營(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聯社經濟的扶持規定或辦法,並監督實施。 6、指導和推動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建立和健全信用體系,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前期審核、日常業務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開展融資工作,提出改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措施建議。 11、承擔縣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指導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本概況

會昌縣民營企業管理局(手工業合作聯社),現有在職乾職工共19人,退休幹部20人,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單位有辦公樓一棟(4層),小車一部。

人員結構

1、在職幹部情況
按《會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會字[2010]12號)要求,我局核定編制14人,領導職數一正二副,現有情況是在職乾職工19人(其中主任科員5人),其中,領導職數一正二副和一副科幹部。
2、退休幹部
現有退休幹部20人(其中副科以上5人在縣財政供養,其餘12人在社保領取退休金)。

固定資產

1、辦公樓,現有辦公樓一棟共四層,約1000平方米。
2、小車一輛。

內設機構

內設3個職能股,辦公室、發展規劃股和企業指導管理股。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營(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聯社經濟的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有關發展民營(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聯社經濟的政策措施,組織草擬本縣有關發展民營(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聯社經濟的扶持規定或辦法,並監督實施。
2、負責研究提出全縣民營(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聯社經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民營(非公)企業、中小企業、聯社企業產業、產品、組織結構的調整;引導民營(非公)企業、中小企業、聯社企業向工業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集中;負責國家、省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規劃、申報、建設工作;組織建立健全民營(非公)經濟發展考核評價機制,負責全縣民營(非公)經濟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和完成情況進行考評。
3、負責監測、分析全縣民營(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聯社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
4、負責指導和推進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聯社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聯社企業加強基礎管理、質量和計量標準管理、環境保護和企業內部審計;指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聯社企業創建名優品牌,搞好市場行銷,增強市場競爭力。
5、負責指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推進科技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的開發套用工作。
6、指導和推動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建立和健全信用體系,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前期審核、日常業務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開展融資工作,提出改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措施建議。
7、負責指導和推進以技術支持、管理諮詢、信息服務、銀企合作、創業指導、人才培訓與交流等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為原創型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獲取政策、技術、市場、項目、資金、人才、信息和開展電子商務活動提供創業服務。負責非國有企業人員專業職稱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職稱評審。
8、組織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對外貿易、出口基地建設和申報自營出口經營權工作;開展與國際中小企業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幫助企業引進先進技術、項目、資金,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9、研究提出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使用和管理市財政扶持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省、市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10、負責全縣手工業合作聯社、二輕工業、城鎮集體經濟聯合組織、聯社成員單位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加強聯社組織建設,監督、管理聯社集體資產,開展經濟合作和經驗交流。
11、承擔縣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指導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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