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會寧縣地震局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地震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地震工作的發展規劃與計畫。
(二)積極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提高地震監測預報能力。
(三)開展地震災害預防工作,負責編制防震減災規劃,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增強全民的防震減災意識,加強有關專業人員培訓,提高搶險救災能力。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範圍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開展必要的地震應急救助裝備的儲備和使用訓練工作。
(五)負責震後救災與重建的具體工作。
(六)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及抗震設防標準的監督、管理與審批工作,對違反《防震減災法》有關條規的行為,實施行政執法職責。
(七)完成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