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體驗

情感的替代體驗重視個人在情感上體驗他人的內部情緒狀態。 同情指個人以穩定的、積極的情感對待他人,而替代體驗則只是指體驗到與他人一樣的情緒。 心理學家認為,替代體驗和投射在人際知覺中都是重要的。

替代體驗

正文

一個人感受到他人的情感、知覺和思想的心理現象。包括認知的、情感的和預期的三個方面。認知的替代體驗重視個人理智上對他人內部經驗的理解,善於洞察、理解他人內部狀態,有助於人際交往和溝通。情感的替代體驗重視個人在情感上體驗他人的內部情緒狀態。預期的替代體驗則指個人能預期他人在具體情境中的情感反應,不同的概念反映出不同的觀點。
替代體驗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紀德國心理學家T.李普斯。1897年他採用替代體驗一詞表示人們進入繪畫或建築的視覺世界的能力。例如,一根柱子很細似乎難以承受它所負荷的壓力,這時我們會感受到其負荷,從而感到緊張和不安。他還提出替代體驗不同於同情,前者指情感進入,而後者指同感。他的這種區分今天被廣泛接受。
W.麥獨孤(1908)和H.S.沙利文(1953)把替代體驗視為一種情感感染形式。E.斯托特蘭德(1969)和M.L.霍夫曼(1978)繼承了這個傳統,前者把它視為情感反應形式,後者把它視為替代性情感反應。霍夫曼說,雖然一些心理學家把替代體驗視為認知過程,但他寧願把它視為情感反應。
G.H.米德(1934)主張認知觀點,他認為替代體驗有助於促進社會交往,因為它能使我們預期他人行為,從而準備恰當反應。C.羅傑斯(1951)也持認知觀點,他認為諮詢者的作用就在於要能構想出用戶的內部參照點,像用戶那樣去看世界,像用戶看自己那樣去看用戶。R.塔基尤里(1969)甚至認為替代體驗與對人知覺和社會理解基本上是同義詞。
蘇聯心理學家一般認為,替代體驗的一個特點是認知成分較弱,情緒體驗較強。可見他們重視替代體驗的情感性。
現今的多數學者繼承了李普斯的傳統,把替代體驗與同情加以區分。同情指個人以穩定的、積極的情感對待他人,而替代體驗則只是指體驗到與他人一樣的情緒。一般認為,替代體驗有助於產生助人行為,所以認為從教育上培養替代體驗是有益的。但是替代體驗並不總是導致助人行為。斯托特蘭德指出,在助人行為易於採取的場合,替代體驗可導致助人行為,但在助人行為不易採取的場合,則可能導致迴避不愉快的替代體驗。D.巴特森(1981)等人指出,如果個人不僅產生替代體驗,而且也產生同情時,則迴避不愉快的替代體驗的情況就可能不發生。可見,同情屬於比替代體驗更高的層次。
empathy在中文文獻中又譯為移情或神入。但由於已將精神分析中的transfer譯為移情,所以,有人主張應加以區別,使用替代體驗一詞。移情原指在精神分析治療中病人把他對給他以重要影響的人(如父母等)的情感轉移到治療者身上。而且這種現象主要產生在精神分析治療中,不表現在日常人際關係中。神入一詞也難於表達empathy的內涵。
心理學家認為,替代體驗和投射在人際知覺中都是重要的。投射指當面臨一個不了解的他人時人們傾向於把該人視為與自己相似的。換句話說,投射就是把個人的動機、特點無意識地賦予他人。例如,美國人重視開朗和坦率,並認為是優點,所以當他們想對其他民族的代表表示積極態度時傾向於認為其他民族的代表也具有這個特點。但是不同文化的人所重視的東西可能不同,如希臘、阿拉伯人重視和諧的人際關係,他們不希望和諧的人際關係受到坦率和開朗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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