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乞丐

暑假乞丐

暑假乞丐,是在北京捷運出現的眾多“候鳥式”兒童乞丐,行乞時間固定為暑假期間,7月來京,9月前離京,通常為外地年輕女性和孩子行乞。這些“暑假乞丐”多數來自甘肅岷縣,基本都是父母帶著正在上學的孩子乞討,孩子開學前即返回老家。軌道交通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從實際查處的情況看,這些乞討人員相對集中在幾個地區,在京暫住地也相對集中。

乞討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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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為捷運乞討者對付執法者的“工具”,但是在這個捷運“丐幫”里,無論孩子還母親,卻不得不遵循著“弱肉強食”的規矩——她們躲得了警察,卻躲不了江湖:乞討時,他們之間有默契,儘量不上同一輛車,但有時人太多,隊都排不上。如果搶著上車,排在前面其他村的人就會打小點的乞丐。據稱捷運5號線會掙得多一些,但是那裡有一個惡霸,看見一些小孩就會掄著棍子打。

對於三次來北京的柳英來說,她不想再來北京乞討了。這並不是因為她覺得自己和媽媽因為生計而要飯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只是因為自己不想再讀書,要在家照顧弟弟,弟弟柳傑想成為一名航天員。對於這段在北京的生活,柳英不會忘記的除了人們對他們鄙夷的眼光,還有的就是天安門城樓。柳英說,她也只看過了天安門,她說以後想帶著弟弟和媽媽一起爬長城,去動物園看長頸鹿和大熊貓。

而一名叫張曉娟的孩子,成績很好,2015年上學期還得了三張獎狀。為了不耽誤學習,到北京乞討還帶著暑假作業本。張曉娟平時就趴在床邊或是窩在床上寫作業,因為出租屋裡唯一的一張條桌上面堆滿了鍋碗和雜物,屋裡連個板凳也沒有。張曉娟語文作業本上的字跡很工整,但寫得很用力,翻到背面還能看出字跡。她不打算繼續讀書,因此也不再有寫作業的“煩惱”。乞討回家後,她會督促弟弟柳傑寫作業,自己則幫媽媽洗衣服或者煮麵條。

出現原因

環境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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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岷縣隸屬甘肅定西市,位於甘肅省南部,2014年岷縣是全國521個國家級貧困縣之一。根據人民網的報導,去年,岷縣全縣28個貧困村實現整體脫貧,減少貧困人口3.49萬人。根據各地媒體的報導,在全國多個城市都出現了“職業乞丐”,根據當地部門的統計,他們多來自岷縣。在由媒體拼接的圖景里,這些乞丐夏天去北方、冬天去南方,在北京、青島、南京等東部城市遷徙乞討。

岷縣到底有多少人在外地乞討,還得不出精確數據。但根據媒體報導,2007年,每年被從全國各地送到天水的岷縣籍乞討者約500人,不少乞討者被送到家中,經常會再去乞討或者離家流浪。此前當地政府已多次對外出乞討人員進行勸返。

2015年8月,隨著媒體再次報導北京捷運乞丐多為甘肅岷縣,這個問題再次引起當地政府的重視。據媒體報導,岷縣縣委、縣政府正在組織鄉村幹部和其親戚朋友積極聯繫,對外出乞討人員進行勸返。

在岷縣下轄的村子中,小寨村一度被稱為“中國第一乞丐村”。藥材行情的不確定,使得村民只能“看天吃飯”,因地震後翻蓋新房不少村民又欠下債務,為了保證正常的生活,村里人不得不選擇外出務工掙錢。但在一些沿途村子村民的眼中,小寨村現在卻是一個“富裕村”。

把乞討當成攢學費的路徑,帶著孩子遠赴北京當“乞丐”,每天乞討,或許是一個掙錢的辦法,但這種掙學費的路徑注定是一個令孩子記憶傷痛的辦法。監護人帶著孩子滿大街乞討,就是帶著孩子不勞而獲,告訴孩子不勞而獲不是醜事。這種既無視行為之不恥,又不考慮對孩子未來影響之事,想起來就覺得令人心痛。

生活困難

2013年7月,甘肅定西市岷縣、漳縣交界發生地震,地震損壞當地房屋7萬多間。一些人原來的房子也在地震中受損嚴重,沒法再住,只能重新蓋。地震之後的重建工作中,當地政府跟他們說只要翻蓋的房子是兩層的,就提供4萬元補助。但是小樓真的蓋起來花了12萬多,政府先給了3萬,還有1萬要等到房子徹底蓋好了才給,只好從別人那裡借十萬元高利貸,加上家裡人重病去世,更是雪上加霜,而當地因為環境惡劣靠天吃飯,沒有收入的時候,孩子上學自然成為題,於是只好出外乞討。

對此,網友表示,生活困難確實是一個現實問題,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或許真的難以籌措孩子的學費。這就要求政府部門或有關各方,應想方設法促進農民就業或打工掙錢,至少,得讓他們有能力解決孩子的學費問題。實在不行,政府或有關各方,能否針對某些農村困難家庭,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孩子的學費問題。

取締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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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沒有獨立的行為能力。

他們的監護人必須要為他們的成長和教育負起必要的責任。而《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的原則。在暑假之中,即便對於岷縣這些落後地區家長而言不可能提供給孩子多么好的遊玩條件,也不能陪孩子度過美好的時光,但也不應該利用年幼孩子作為行乞的工具。

每個人的成長環境與經歷,都可能會對整個一生產生這樣那樣的影響。這些中小學生現在被拉到北京捷運行乞,他們成年之後,則即便不會成為職業乞丐,也必將從事遊手好閒之業。乞討是一種賺錢特別容易的一件事,因為能夠天天見到小錢,恐怕這些“暑假乞丐”還有厭惡上學甚至是輟學乞討的危險。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反覆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因此,家長在暑假帶孩子進京乞討,就是違法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3、綜合來看,站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角度,“暑假乞丐”必須受到嚴厲的打擊和懲處。我們當然也能夠理解所有行乞者的生活難處,正如新聞報導中所講的案例,帶孩子出來行乞的家庭有的欠了許多外債,有的家庭也自兩年前的地震過後舉步維艱,但是,這都不是讓孩子也成為乞丐的理由。再窮也不能窮孩子——政府需要這樣做,社會需要這樣做,學校需要這樣做,家長們更需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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