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寧縣國土資源局

(四)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管理巨觀調控、土地供需和總量平衡的職責,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晉寧縣國土資源局管理晉寧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晉寧縣土地與礦產交易中心、晉寧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晉寧縣委 晉寧縣人民政府關於晉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晉黨〔2010〕30號),設立晉寧縣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晉寧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土地儲備的職責,由晉寧縣人民政府授權晉寧縣土地儲備中心承擔。
(三)增加宣傳貫徹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的職責。
(四)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管理巨觀調控、土地供需和總量平衡的職責,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五)加強國土資源市場監測和批後監管、城鄉統一土地市場管理、國土資源和測繪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的職責。
(六)加強測繪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計畫和政策建議,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整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貫徹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做好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專項規劃;組織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調研和評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審核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河道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
(四)組織基本農田劃定,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五)監督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作價出資和交易,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的股權進行管理;負責組織全縣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更新和定期公示。負責全縣土地的劃撥、出讓、轉讓的審核和上報審批工作,指導全縣土地徵收工作。貫徹執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政策並監督執行。
(六)履行土地、礦產與測繪執法工作,調處土地權屬和礦業權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違紀案件,並建立健全執法監管長效機制。
(七)組織實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依法開展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報批、審核登記發證工作和礦產儲量報批、認定、登記管理工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保護,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九)對全縣測繪工作實施行政管理。
(十)負責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晉寧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公文審核、重要會議組織、綜合性檔案起草、後勤保障、政務信息、秘書事務、文電處理、電子政務建設、工作接待、機要、檔案、保密、保衛和局機關的文印工作;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各項政策信息進行整理;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手續的辦理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監督執行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督查督辦及綜合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辦涉及縣國土資源局的行政審批及管理服務事項;承辦涉及行政審批及管理服務工作的信訪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法制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國土資源的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涉及國土資源的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協同相關部門對民眾來信來訪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調解土地和礦業權屬糾紛;負責檔案合法性審查並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和協助司法執行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96128”政務信息查詢答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規劃耕保科
負責組織晉寧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熱水和礦泉水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等國土資源專項規劃的編制與修訂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審核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河道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初審、預審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建設項目用地的徵收資料的編制上報工作,指導全縣征地工作;協辦涉及本部門工作的信訪事項;負責擬定以基本農田保護為重點的耕地保護辦法和措施,組織開展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驗收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監管、檢查、考核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落實情況;負責管理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占補平衡項目的審核報批、監督檢查和竣工初驗等工作;負責各類建設用地批准後的土地移交工作;負責農村農民宅基地的審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利用與市場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草擬全縣土地利用、土地供應有關措施和辦法;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企業改制中涉及土地資產處置的管理和業務辦理及報批工作;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抵押工作;指導和管理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土地交易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更新和定期公示工作;負責對地價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土地價格動態監測進行管理;負責全縣建設用地供應情況的統計報表工作;協辦涉及本部門工作的信訪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地籍與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縣土地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擬定地方性地籍管理相關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土地調查和地籍調查)、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實施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的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土地他項權利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登記公開查詢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登記代理工作,規範管理土地代理市場;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勘測定界和地籍調查成果的檢查驗收和審核認定工作;負責土地信息系統的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地籍測量、勘測定界測量成果的檢查驗收和審核、認定工作;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工作;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編制和實施縣級基礎測繪規劃;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負責測繪資格證書、測繪工作證初審;負責全縣轄區內的測量標誌和測繪成果管理;實施縣內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指導測繪部門開展業務工作;協辦涉及本部門工作的信訪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礦產資源管理與地質環境科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擬定全縣礦產資源管理措施,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組織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規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探礦權的審核、報批、登記發證和礦產儲量報批、認定、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採礦權轉讓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地質勘察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的探礦權、採礦權;參與礦業權評估機構的資格認定;負責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對地質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遺蹟、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及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和防治管理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收繳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負責調處礦業權屬糾紛工作;按規定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協辦涉及本部門工作的信訪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晉寧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中層領導職數8名。

其他事項

(一)晉寧縣國土資源局分別在夕陽鄉、雙河鄉、昆陽鎮、二街鎮、上蒜鎮、六街鎮、晉城鎮、新街鎮設立國土資源所(加掛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中隊牌子),為晉寧縣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二)與晉寧縣土地儲備中心的關係。晉寧縣國土資源局履行土地的行政管理職能,對土地儲備進行指導和監督,對土地供應進行審核報批。
(三)晉寧縣國土資源局管理晉寧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晉寧縣土地與礦產交易中心、晉寧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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