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明航空障礙燈

航空障礙燈
航空障礙燈又稱助航燈起引導和標識障礙物的作用、按國家標準,頂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的高層建築必須設定航標燈。為了與一般用途的照明燈有所區別,航標燈不是長亮著而是閃亮,閃光頻率不低於每分鐘20次,不高於每分鐘70次。
航空障礙指示燈分類
障礙標誌燈一般分為低光強、中光強和高光強三種,障礙標誌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大於45米建築及其設施,可以三種障礙標誌燈可以互相配合使用。
離地面90米以上建築物及其設施:使用中光強障礙標誌燈為紅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60次之間,閃光的有效光強不小於1600cd;或者使用紅色的高光強障礙標誌燈,使其閃光效果更加明顯。離地面150米以上建築物及其設施,使用高光強障礙標誌燈並必須為白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70次之間,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
航空障礙燈的設定分布
1、障礙物就其障礙燈的設定應標誌出障礙物的最高點和最邊緣(即視高和視寬)。
2、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周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其中間層加設障礙燈,中間層的距離必須不
大於45米並儘可能相等(城市中百米以上的超高建築物尤其要考慮中間層加設障礙燈)。地處城市和居
民區附近的建築物設裝中間層障礙燈時,應考慮避免使居民感到不快。一般要求從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線。
3、外形廣大的建築群所設定障礙燈應能從各個方面看出物體的輪廓,水平方向也可參考以45米左右的間距設定障礙燈。
4、對於105米的超高物體、設施或拉線塔、樓頂塔等,應在其頂端設定中光強A型障礙燈,並為白色閃光,其下部分層設定紅色中光強B型障礙燈。
5、高於150米的超高物體(如廣播電塔、大跨越斜拉橋等)應在其頂端設定高光強A型障礙燈,並且應以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6、超高壓輸電線鐵塔應設定高光強B型障礙燈,並為三層同步閃光。位置為塔頂、電纜下垂最低點及二者中間位置,且需沿電纜走線方向設於鐵塔外側。
7、對於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建築物,頂部障礙燈必須位於頂端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污染,障礙燈可裝設在低於煙囪口4-6米的部位(詳見國家標準節選)。
8、不論哪種障礙燈,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礙燈數目及排列,應能從各個方位都能看到該物體或物體群輪廓,並且考慮障礙燈的同步閃爍。
總結來說航空障礙燈的作用就是顯示出構築物的輪廓,使飛行器操作員能判斷障礙物的高度與輪廓,起到警示作用。
航標燈

一、概念
航標是航標管理機構設定的助航標誌,標示航道的界限。航標燈是航標的組成部分。是夜間通過發出不同燈質的光向船員發出與航道有關的信息。根據《內河助航標誌》規定,航標燈發光顏色分為白、紅、綠、黃等色。其中黃色是專用航標燈光信號。比如:港口航道專用,軍事航道專用,漁業航道專用,總之它不是正常航道用的航標(航標燈)。船員晚間航行時可根據其閃光周期、頻率和閃光的明暗時間的不同,判斷其信號的含義,從而安全航行。安裝在某些航標上的一類交通燈,在夜間發出規定的燈光顏色和閃光頻率(頻率可以為0),達到規定的照射角度和能見距,對夜行的船舶進行指引。
二、分類:
航標燈有固定燈標、燈浮標、燈船和燈塔4種。固定燈標、燈浮標和燈船是作導航和警告用的信標。
燈塔在海上晝夜發出可識信號,供船舶測定位置和向船舶提供危險警告。航標燈多使用蓄電池作電源。小型燈塔已採用太陽能電池,大型燈塔則採用柴油發電機組作為主電源。紅色代表南岸,綠色代表北岸,兩燈之間是航道.礁石在南邊應該是兩座航標挨著.一座是紅定光,一座是紅閃光.
警示燈
一般用在維護道路安全,通常是用在工程車防範管理車﹑道路維修車﹑牽引車﹑機械設備等開發,機械、電力、工具機、化工、電訊、船舶、治金等電氣控制電路中作控制信號聯鎖等作用。
一般情況下,警示燈是按車種和用處可以提供多樣的長度的產品的,有燈罩組合的構造,需要時一邊方向的燈罩可以組合複合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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