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商務委員會

"(六)負責本區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貿易促進活動,落實有關外貿出口政策;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工作、加工貿易契約的管理工作。 (七)牽頭擬訂本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本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促進本區城鄉市場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商品流通、生活服務業(不含住宿業)重點設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城市商業網點、區級大型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的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商業體系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負責組織實施本區重要生活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市、區重大活動商品供應保障工作。
(五)協調指導本區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收集、整理物流相關信息,促進物流產業發展。
(六)負責本區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貿易促進活動,落實有關外貿出口政策;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工作、加工貿易契約的管理工作。
(七)牽頭擬訂本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八)協助承擔本區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涉及本區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協助承擔本區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及產業安全應對工作。配合做好本區反壟斷的相關工作;負責區內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核備案工作。
(九)負責本區外商投資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 依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以及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加強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十)負責本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發展的相關政策,依法審核本區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不含金融企業)。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本區域流通、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本領域規模以上企業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依法對本區食鹽批發和生豬屠宰、典當、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職責。
(十二)負責協調內外貿領域行業協會、商會間關係;強化行業自律,促進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本區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糧食購銷工作,監督企業保證糧食安全,推動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提高糧食供應保障能力。
(十四)負責本區商業服務業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引導、推動並組織協調商業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委(區糧食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宣傳和接待聯絡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婦聯、計畫生育、交通安全、體育等工作;承擔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
(二)綜合科
組織研究本區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內外貿易運行、發展形勢的綜合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調研和有關檔案的起草工作;協調政府信息、數據的整合、共享工作;負責昌平商務線上網站維護工作;承擔推動本區商務信息化建設和改善貿易環境等工作。
三)流通發展科(市場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本區現代流通業發展規劃和促進流通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監測、分析本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求情況,完善市場監測體系,提出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創新和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者備案工作;負責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負責促進社區商業發展;負責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的確認和核查;組織落實重大活動商品供應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鹽政、鹽務和生豬屠宰行業管理;負責典當行業資質審核、管理;負責洗染業備案;負責成品油市場管理。
(四)對外經濟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轄區內利用外資、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外商投資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投資總額在5000萬美元以下非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的審批及相關管理工作,並代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負責對到境外投資、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進行初審;依法審核本區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中外各方糾紛協調;負責境內外政府間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與交流,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利用外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批准或初審邀請外商來華從事商務活動,辦理外國人入境簽證邀請函;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涉外經貿活動,負責促進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五)經濟發展科
負責擬訂本轄區內對外貿易工作的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所屬企業外貿運行狀況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審批、管理年出口規模在1000萬美元以下本區所屬企業的加工貿易業務;負責查驗轄區內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和經營狀況,向海關出具《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證明》;負責轄區內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核備案工作和加工貿易契約的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貿易促進活動,落實有關外貿出口政策實施,配合做好本區反壟斷、對外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六)糧食管理科
貫徹有關糧食行業的政策;負責組織定購糧收購工作;完善糧油等重要商品政府儲備制度,負責糧食批發企業資格審批;研究提出本區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糧食購銷工作,監督企業保證糧食安全,推動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提高糧食供應保障能力,負責駐昌部隊糧食供應工作。
(七)酒類流通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酒類流通管理的建議;組織實施本區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和酒類流通溯源制度;監測分析本區酒類流通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酒類流通市場的管理;推進和規範酒類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八)物流發展科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物流配送重點設施布局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區內園區的規劃和建設,收集、整理本區物流相關信息,促進第三方物流、專業物流和連鎖企業物流配送的發展。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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