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瀘州商會

商會簡介

昆明市瀘州商會於2008年11月5日正式成立。首屆會長由雲南新光明投資集團董事長楊熙祿擔任。現設有秘書處、融投資管理中心、信息(會員)中心、維權宣教中心;按行業分類成立了醫療衛生、家具木業裝飾、餐飲娛樂副食、地產建築、汽車商貿物流五個行業中心;2010年9月成立黨支部。現有會員600餘人,其中常務副會長11人、副會長47人,遍布雲南各地,涉及建築建材,醫療保健,金融投資,文化教育、餐飲娛樂等多個行業。
商會在“積跬步,至千里”的理念引領下,認真踐行“商會模式管理,股份方式運作”,讓大家入會後“廣交友、齊攜手、尋合作、大發展”,自覺遵守 “鑄造瀘商,海納八方;大守國法,小守規章;情同手足,義如關張;勵志於心,厚德於商;求同存異,資源共享;和諧發展,共創輝煌”的會訓,從而使“有疑有人答、有難有人幫、有事有人助、有喜有人賀”。
商會在建設和發展中,把服務辦會、經濟強會、人才興會、公益助會貫穿於始終,矢志不渝地做到為會員服務,為區域經濟發展服務。先後與三家銀行簽訂戰略合作協定,採取抵押、聯保聯貸等方式,實現綜合授信近2億元,為會員提供了更便捷的融資服務。
在商會的倡導和發起下,2010年7月3日成立了文山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6月27日成立了雲南瀘商海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11月15日成立了四川瀘商樂木居家具有限公司;2012年5月29日成立了昆明市富民瀘商海峰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瀘商佳和餐飲有限公司正在籌備中。
商會成立以來,積極參與會員企業的大型活動,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民(刑)事糾紛調解、契約起草,代理訴訟等幫助,與此同時積極組織廣大會員參與公益活動,在資助患白血病的兒童、修建學校、敬老院和家鄉公路、抗震、抗旱救災、向扶貧基金會捐款等公益活動中,商會及會員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幣1000餘萬元。2011年商會被四川省扶貧基金會瀘州分會評為“愛心奉獻先進單位”,會長楊熙祿被四川省民政廳評為“愛心大使”,其善舉受到昆瀘兩地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
商會是“鄉情交流的家園,共同發展的平台”,隨著發展和壯大,各項功能的日趨完善,我們將為會員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和更溫馨的幫助。商會要發展離不開社會各界的關心與支持,商會的大門隨時為您敞開,“入會不分先後、老闆不分大小、人員不分地域、收入不分高低”,您的參與就是我們榮耀!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昆明市瀘州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住昆明地區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的四川省瀘州市的企業單位和有關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四川省瀘州市在昆明地區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各行業的自律與管理,協調與服務。反映會員願望和商會情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利益,為會員、社會和政府服務。為提高商會發展水平,促進昆明地區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昆明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昆明市盤龍區白雲路525號北京路花苑2棟2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積極為昆瀘經濟發展構築平台,促進兩地之間的經貿往來、經濟協作、科技合作,文教、衛生和信息交流。
(二)積極做好昆瀘兩地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支持會員在昆依法正常開展經營活動。
(三)加強同行業會員的橫向聯繫,推動和促進會員間的交流和合作,引導會員強強聯合,提升核心競爭力。
(四)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投資興辦經濟實體。
(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排憂解難,扶持會員發展,做好會員的服務工作。
(六)敦促會員遵守黨紀國法,提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七)編印商會會刊,及時為會員提供市場動態、商貿、經濟等信息,為會員提供政策法規、企業管理等培訓和諮詢服務。
(八)加強與其他相關社會團體交流與協作。
(九)開展捐資助學、扶貧濟困等公益活動,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昆明地區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的四川省瀘州市的單位企業及相關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會員介紹,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辦事機構討論通過,批准成為本會單位會員的,頒發會員證書。單位會員應推選一人作為該單位會員的代表。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不履行會員義務,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是本會的監督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監事會成員設五名,在非理事成員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
(二)監督本會經費的收支情況;
(三)提議召開理事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
(五)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 監事長、副監事長在監事會中選舉產生。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監事會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審核、查閱本會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
(三)檢查本會的會務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的議事原則。監事會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2/3以上到會監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規定的標準收取會員會費。單位會員會費每年1800元。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經過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可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代表大會審議。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並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8年12月14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昆明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會管理辦法

瀘州商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商會章程,將“商會模式管理、股份制運作”落到實處,根據會員組成情況及綜合實力現狀,結合商會“積跬步、至千里”的發展理念,本著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為把商會在十年內建成既有瀘商文化特色又有社會責任感,既有多元化經濟實體又有投資參股、控股的一流企業,既有優秀的行業龍頭企業會員又有多行業精英個人會員的一流商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會員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三條 入會:
(一)個人會員:個人要求入會需提交入會申請表,內容必須真實、有效,並有與本人無利益關係和親屬關係的兩人介紹;
(二)單位會員:單位要求入會需提交入會申請表,內容必須真實、有效 並由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三)提出申請的會員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和管理辦法、履行會員職責的基礎上,經秘書處審查通過並報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同意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退會:
(一)個人會員:會員要求退會須在繳納下一年度會費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報秘書處辦理相關手續;
(二)單位會員:會員要求退會須在繳納下一年度會費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需法人代表簽字同意並加蓋公章),報秘書處辦理相關手續;
(三)提出退會申請的會員經秘書處審查並報常務理事會同意後,方可退出本會。
第五條 非瀘州籍會員所占比例不得超過會員總數的20%,理事(含理事)以上的非瀘州籍領導所占比例不得超過同級領導總數的30%(特聘人員不受此比例限制)。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熱心支持本會工作;
(二)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繳納時間為當年11月5日前繳納下一年度會費);
(三)按期向本會反映和匯報情況,向本會提供經濟貿易信息;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認真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五)在規定時間內逾期三個月不繳納會費按自動退會處理;
(六)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嚴守本會機密;
(七)會員晉升須補交自商會成立至今同級職務所捐贈的總額的差額;
(八)會員晉升理事須在晉升之日起一年內發展新會員三人以上,晉升常務理事須在晉升之日起一年內發展新會員五人以上,晉升副會長須在晉升之日起一年內發展新會員七人以上,晉升常務副會長或會長須在晉升之日起一年內發展新會員十人以上;
(九)理事(含理事)以上的會員累計四次不參加商會組織的會議按自動退會處理;
(十)會員違法受到刑事處罰者,其“股份”將無償贈予商會;
(十一)會員違反商會規定被商會除名或自動退會者,其“股份”將無償贈予商會。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取得本會編印的有關信息資料;
(三)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五)有投資、融資和為其他會員提供擔保的權利;
(六)會員所交會費和捐贈由商會按每股人民幣100元為基數折算為“股份”;
(七)會員每發展一個新會員,可一次性獲得該新會員入會時“股份”總額20%的“分紅股”獎勵;
(八)會員提供可行性項目可一次性獲得該項目投資總額1%的“分紅股”獎勵;
(九)會員晉升所補交的差額部分折算為其“股份”;
(十)終生制會員可一次性獲得入會時“股份”總額100%的“分紅股”獎勵;
(十一)會員退會(經商會同意退會的會員)其所持有的“股權”只能在商會內部會員之間轉讓或贈予,一個月內不辦理確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由商會全權處理。
第八條 自動退會或被除名的會員,商會將在官方網站或商會網站及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布,同時宣布其會員證作廢。
第九條 經授權,商會分支機構可代為發展會員,但須認真按相關規定辦理,會費統一繳至商會秘書處。
第十條 商會在進行利潤分配時,“分紅股”與會員“股份”同權。
第十一條 會員“分紅股”不可轉讓或轉贈,只能無償捐贈給商會。
第十二條 商會每年評選“年度昆明瀘洲商會優秀會員”或“特別貢獻獎”、“誠實守信”、“等榮譽獎項。
第十三條 對受到縣級以上政府表彰或獎勵的會員,在評選年度昆明瀘洲商會榮譽獎項時優先考慮。獲獎會員商會通過網際網路或其他新聞媒體宣傳報導。
第十四條 會員信用評級:會員信用分五個等級,即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
(一)一星級會員:發展新會員10人以上或入會時間超過三年或入會時間超一年並在商會貸款兩次以上無不良記錄且累計貸款總額20萬元以上;
(二)二星級會員:發展新會員20人以上或入會時間超過六年或入會時間超過兩年並在商會貸款四次以上無不良記錄且累計貸款總額60萬元以上;
(三)三星級會員:發展新會員30人以上或入會時間超過九年或入會時間超過三年並在商會貸款六次以上無不良記錄且累計貸款總額100萬元以上;
(四)四星級會員:發展新會員40人以上或入會時間超過十二年或入會時間超過四年並在商會貸款八次以上無不良記錄且累計貸款總額180萬元以上;
(五)五星級會員:發展新會員50人以上或入會時間超過十五年或入會時間超過五年並在商會貸款十次以上無不良記錄且累計貸款總額360萬元以上;
(六)上述貸款平均每次貸款時間不低於25天。
第十五條 星級會員的權利:
(一)一星級會員可一次性獲得該會員“股份”總額50%的“分紅股”;
(二)二星級會員可一次性獲得該會員“股份”總額100%的“分紅股”;
(三)三星級會員可一次性獲得該會員“股份”總額150%的“分紅股”;
(四)四星級會員可一次性獲得該會員“股份”總額200%的“分紅股”;
(五)五星級會員:
1、可一次性獲得該會員“股份”總額250%的“分紅股”;
2、在商會融資單筆金額在50 萬元以內無需擔保;
3、可獲得每年融資額度為300萬元的授信。
第十六條 凡發生不良貸款或被商會處罰的五星級會員將取消上述2、3兩項權利。
第三章 會費及捐贈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會費:
(一)會員所交會費按規定折算為“股份”,會費由基金中心管理;
(二)會費原則上除用於投資使其保值增值外,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八條 捐贈:
(一)會員以現金形式向商會捐贈,其捐款折算為“股份”計入該會員“股份”總額中,捐款由基金中心管理;
(二)會員以非貨幣形式向商會捐贈,其捐贈按當時市場價的40%折算為“股份”計入該會員“股份”總額中,商會按折算後的價格以貨幣形式轉入基金中心管理;
(三)社會以現金形式向商會捐贈,捐款全部轉入基金中心管理;
(四)社會以非貨幣形式向商會捐贈,商會按當時市場價的40%折算為現金,以貨幣形式轉入基金中心管理。
第十九條 會員自動退會或被除名其“股份”將無償轉入基金中心管理。
第四章 基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基金的主要來源:
(一)會員的捐贈或贈予;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捐贈;
(四)基金投資收益;
(五)商會利潤的5%;
(六)銀行存款利息;
(七)其它。
第二十一條 基金的主要用途:
(一)會員的助貧、助困、助急;
(二)社會慈善事業;
(三)獎勵。
第二十二條 基金支出的條件:
(一)當年用於會員助貧、助困、助急的支出,其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末基金總額的30%;
(二)當年用於社會慈善事業的支出,其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末基金總額的20%;
(三)當年用於獎勵的支出,其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末基金總額的10%;
(四)助貧的單筆金額上限為人民幣500元,不需償還;
(五)助困的單筆金額上限為人民幣2000元,但須限時償還(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六)助急的單筆金額上限為人民幣20000元,但須限時償還(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七)獎勵的單筆金額上限為人民幣2000元,不需償還;
(八)會員子女考取全國一類本科重點大學的可獲得獎勵;
(九)會員子女考取全國一類本科重點大學但有實際困難的,經調查核實後,可獲得商會提供的無息貸款支持,畢業後三年內須還清貸款本金。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學業的,需在一年內還清貸款本息,利息按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一至二倍計算;
(十)上述支出須經會長會議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五章 投資、融資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會員投資:
(一)會員向商會投資按其所持商會“股份”的20倍為投資上限或根據會長會議或常務理事會的決定辦理;
(二)會員向商會投資其資金利息按1.8%至3.0%的月利率計算或根據會長會議或常務理事會的規定辦理;
(三)會員向商會投資其資金由商會提供擔保並出具相關證明。
第二十四條 會員融資:
(一)會員融資須提出申請,說明真實用途、所需金額、用款時間等;
(二)會員融資其用途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商會支持發展對象;
(三)會員向商會融資,需提供有效擔保(如:變現能力強的不動產、有價證券、權益證明等);
(四)會員向商會融資,其融資額度未超過其所持“股份”的,利息按2.5%的月利率計算;
(五)會員向商會融資,其融資額度超過其所持“股份”的,利息按3%至7%的月利率計算;
(六)會員向商會融資其融資額度為其所持股份的5倍為融資上限;
(七)會員在未還清上期借款之前原則上不得再申請融資,特殊情況需融資的利率在原融資利率的基礎上上浮50%至150%。
第二十五條 擔保:
(一)會員為會員提供融資擔保,可按擔保額度的1%至2%收取擔保費;
(二)會員為會員提供融資擔保,以其所持“股份”為上限,若超出則按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辦理;
(三)商會為會員提供融資擔保,可按擔保額度的1%至2%收取擔保費;
(四)會員之間同為利益人不得提供相互擔保;
第二十六條 風險投資管理辦法:
(一) 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商會重點支持發展行業(指一類行業)
(二) 風險投資額度累計不得超過當年基金總額的20%;
(三) 風險投資申請額度為10萬至50萬元;
(四) 申請人須向商會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及專利證書等材料;
(五) 經會長會議和專業機構評估審核批准。
第二十七條 投資審批許可權:
(一) 單筆投資在10萬元以下由投、融資中心業務主管審批;
(二) 單筆投資在100萬元以下由投、融資中心主任審批;
(三) 單筆投資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由審貸小組集體審批;
(四) 單筆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由會長會議審批。
第二十八條 其它:
(一) 商會由於項目投資需要短期或中長期融資,所融資金按項目利潤進行單獨核算,其分配方式可按股份或固定回報進行分配;
(二) 非會員向商會投資、融資的原則上須經會長會議同意,投資利按1.0%至1.5%的月利率計算,融資利息按7%至10%的月利率計算。
第六章 信息資源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信息資源包括,商會管理信息、經濟信息、商務合作信息、會員個人信息等。
第三十條 只有商會有權使用並向其會員發布有關信息,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在會員內發布純廣告信息,情節惡劣的會員予以除名處理或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會員通過商會向其他會員發布信息的應向商會交納信息資源使用費。
第三十二條 信息資源管理中心應對會員進行分類管理和服務,以便增強開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按會內職務劃分:會長類、理事類、秘書長類、會員類等;
(二)按行業類型劃分為:政府部門類、行業協會類、醫療衛生類、投資管理類、房地產類、建築工程和設計類、科技類、製造類、 設備及維修服務類、銷售及服務類、旅遊及餐飲服務類、法律服務類、教育與培訓類、娛樂類、其他行業類等。
第三十三條 信息資源管理中心設專人負責,專職人員須了解商會會員結構的整體情況,了解核心團體會員的主要情況,了解每一個會員企業及負責人的主要情況。
第三十四條 信息資源管理中心要對每一個會員及會員企業進行登記並建立檔案,會員登記表原則上應加蓋單位公章和個人親筆簽名,對於登記表上的各個項目要認真、全面填寫。對於因故退出商會的會員,要認真辦好其檔案分類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 對外或對內發布上述有關信息需經會長同意。
第三十六條 信息資源除會長或會長授權的人保管外,任何人不得調閱、備份或私自保留否則將按除名處理,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商務合作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商會投資興辦實體,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商會總資本的50%。
第三十八條 商會非獨立投資興辦實體,所需投資差額原則上只能在會員中籌集;
第三十九條 勞務輸出,輸入原則只能在會員中進行。
第四十條 商會重點投資支持和發展行業分類為:
(一)一類:高新技術行業、環保節能型行業、醫藥衛生行業、教育與培訓行業;
(二)二類:房地產行業、建築行業、製造行業、旅遊行業、銷售及服務行業;
(三)三類:餐飲行業、娛樂行業;
(四)四類:其他行業。
第八章 財務管理辦法
第四十一條 商會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畫,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畫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畫、信貸計畫,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四)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畫、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商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五)合理分配商會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
第四十二條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賬、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會長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商會參謀;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4、完成會長或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用白條抵押現金;
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會長或會長授權人簽字後,方可生效;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7、完成會長或主管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四十三條 財務工作管理:
(一)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三)財務人員應當會同秘書處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四)財務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會長,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五)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籤字;
(六)財務人員對商會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
(七)財務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會長或主管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人員對上述幾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八)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可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記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會長;
(十)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商會秘書處監交。
第四十四條 支票管理:
(一)支票由出納員或會長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會長或會長授權人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薄上籤字備查;
(二)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登記)、會長或會長授權人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三)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若當月工資扣還不足,以後逐月從工資中扣,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四)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三)款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書面報告會長。凡與商會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書面報告會長;
(五)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務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書面報告會長;
(六)商會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會長或會長授權人簽字。會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簽。
第四十五條 現金管理:
(一)商會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5、會長批准的其它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起,由會長確定。
(二)除本規定第(一)款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金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會長批准後支付現金;
(三)商會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原則上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一般不使用現金;
(四)日常零星開支急需庫存現金限額為3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五)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商會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中提取,不可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及時報經會長批准;
(六)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會長或會長授權人批准後提取;
(七)商會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須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會長或會長授權人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應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八)符合本條第(一)款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商會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會長或會長授權人簽字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九)發票及報銷單經會長或會長授權人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十)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會長或秘書處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或秘書處審核,會長或會長授權人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十一)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秘書處覆核後,送會長簽字,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結算手續;
(十二)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需要審核《匯款通知道》,分別由經手人、部門負責人、會長或會長授權人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十三)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四十六條 費用審批制度:
商會對現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現金的授權批准方式和額度。
(一)預算內審批
1、開支原則由常務理事會研究確定;
2、審批人應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並對此負責,具體授權額度如下:
(1)500元以下日常開支由秘書長簽字審批報銷;
(2)8000元以下的開支、暫支,須送秘書長閱簽後,經會長審批簽字方能支出;
(3)8000到15000元的開支、暫支等,須送秘書長閱簽後,由會長工作會研究決定,經會長簽字後方能支出;
(4)15000元到30000元的開支、暫支等,須送秘書長閱簽後,由常務理事會研究定,經會長簽字後方能支出;
(5)30000元以上的重大開支、投資、借貸等,須送秘書長閱簽後,由理事會研究定,形成會議紀要,到會理事簽字,經會長簽字後方能支出。
(二)預算外審批
(1)5000元以下開支,由相關部門擬制專題請示,報會長審批簽字後方可支出;
(2)5000元到8000元的開支,由相關部門擬制專題請示,報會長工作會研究同意,經會長簽字後方可支出;
(3)10000到20000元的開支、暫支,由相關部門擬制專題請示,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經會長簽字後方能支出;
(4)20000元以上的重大開支、暫支,由相關部門擬制專題請示,報理事會研究決定經會長簽字後方能支出。
(三)報銷審核程式
各部門對要發生費用的,應於發生前填寫費用申報單。由相關部門審核後,按資金許可權審批,交財務室備案;確需發生的緊急暫支,可口頭請示秘書長同意後暫支,事後必須補辦手續,交財務室備案。否則一律不得開支、報銷;
1、各項開支必須由經手人憑合法的原始票據填寫費用報銷單,註明支出事由、項目、單據及附屬檔案張數、報銷金額,按許可權核簽,由財務室核對無誤後方可支付;
2、對所有報銷內容,會長或秘書長必須就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3、財務室對所有報銷票據,根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4、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報,當月了。
第四十七條 財務監督:
本會的財務工作接受會員大會和監事會的監督,每季度最後一個月向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上季度財務狀況(呈送財務報表),並接受其監督指導;每半年向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財務狀況(呈送財務報表),並接受其監督指導;每年向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並接受其監督;每屆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工作,並接受其監督。
第四十八條 會計檔案管理:
(一)凡是本商會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二)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起止年、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會長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三)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長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四)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會長批准。
第四十九條 處罰辦法: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商會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檔案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商會財務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商會款項的;
6、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商會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九章 費用管理辦法
第五十條 當年所有費用(辦公費、工資、福利等)開支不得超過利潤的60%;
第五十一條 當年所有費用(辦公費、工資、福利等)開支超過當年利潤60%的,不足部分由理事(含理事)以上的會員按比例捐贈。
第五十二條 當年盈利在提取公積金、基金前須先彌補前期費用虧損。
第十章 會徽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 會徽是商會正式規定的代表商會的標誌。
第五十四條 會徽除商會統一製作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印製。
第五十五條 下列文書、出版物等應當印有會徽圖案。
(一)商會頒發的榮譽證書、任命書;
(二)商會對外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等;
(三)商會出版的刊物、雜誌的封面。
第五十六條 會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商標、廣告。
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辦法
第五十七條 工資:
(一)工資構成:崗位工資(底薪)+會齡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工資
崗位工資(底薪):
秘書長(總經理級):3800 元/月
副秘書長:2800元/月
主任:2000元/月
職員:1000元
1、工作人員底薪設一至三檔,試用期滿後評定,其中:一檔為以上崗位工資;二檔增加200元;三檔增加400元;
2、工作人員設九級 每工作滿一周年後進行考核,優秀的予以晉級,有突出貢獻或表現特別優秀的可提前晉級,每晉一級增加工資200元;
3、試用期工資按定檔工資的80%發放。
(二)會齡工資:每一季度遞增50元,滿5年後視情況另行規定。
(三)績效工資:
(1)月績效工資:0—500元,由秘書處根據工作情況評定,報會長審批;
(2)年度績效工資:按商會年利潤的5%提成,進行再分配。
(四)加班工資:
加班費按小時計,當日不超過八小時。填報加班工資表時要註明加班原因、時間、小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班每小時=底薪÷20.92天÷8小時×國家規定係數。正常工作日的加班費按底薪1.5倍計算,休息日按2倍計算,法定節假日按3倍來計算。因個人原因加班的不計加班費。
第五十八條 福利待遇:
(一)交通費:200元/月/人,(以後視辦公場所而定,因公或動用車輛辦公事視情補助);
(二)午餐補貼:200元/月/人;
(三)通訊費:秘書長、副秘書長250元/月 、 主任200元/月、職員150元/月;視個人工作情況需要可另行增加。
(四)保險:按國家相關規定購買。
第五十九條 以上工資含稅和社會保險個人應交部分。
第十二章 會議制度
第六十條 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會員大會)是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原則上每兩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表決通過方可。
第六十一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六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 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六十三條 會長工作會,有會長主持,不定時召開。
第六十四條 通知開會時間不打提前量,以實際開會時間為準。
第六十五條 會議時間、地點由秘書處原則上提前三天通知,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到場。
第六十六條 遲到10分鐘內捐款50元, 30分鐘以內者100元,30分鐘以上者200元。
第六十七條 原則上不允許早退,個別因特殊原因的需請假,經同意後方可提前離開,但必須對會議決議表明態度。
第六十八條 曠會
1、無故不參加會員大會的,會員捐款50元、理事100元、常務理事150元、商會領導200元;
2、無故不參加理事會(含其它會議)的捐款200元。第二次以上者依次遞增100元;
3、無故不參加常務理事(含會長工作會)會的,第一次捐款300元,第二次以上者,依次遞增100元;
4、無故不參加會長工作會議的,第一次捐款400元。第二次以上者依次遞增200元;
5、所收捐款統一交商會基金中心集中管理。
第六十九條 請假:
原則上要求會員除因病住院、出差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外,必須按時出席各項會議。因特殊情況請假,需提前一天報秘書處。
第七十條 開會前,參會人員應簽到,以此作為考核依據。
第七十一條 商會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未出席會議人員,必須服從會議作出的決定。為保證會議決定的嚴肅性,不得散布與決定相悖的言論。
第七十二條 會議中發言要緊扣主題,暢所欲言,禁止討論與會議議程無關的內容。
第七十三條 為保證會場的秩序,會議開始前,參會人員需將手機等通訊設備調到震動或關機,確因特殊情況接打電話時應遠離會場。
第十三章 禮儀制度
第七十四條 合理安排商會各項事務,本著積極、熱情、周到、厲行節約的原則做好來客接待、事務出席和工作聯繫等公務活動及會員紅白喜事活動。
第七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活動指:接待各級領導、工商聯領導及友鄰商會、友鄰企業的到訪;出席各級政府組織的會議與活動;接受友鄰商會、友鄰企業的邀請。
第七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紅白喜事主要指:會員家(只含直系親屬)婚慶、生子、逢十過生、開業慶典、喪葬等事宜。
第七十七條 公務接待:
(一)公務接待堅持“對口接待”,以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為原則;
1、省(部)級、廳級領導、工商聯領導到商會調研、考察、指導工作,由商會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或會長與秘書處共同接待,接待標準為:人均250元/每天;
2、縣(處)級領導到商會調研、考察、指導工作,由商會副會長或常務副會長與秘書處共同接待,接待標準為:人均200元/每天;
3、科級領導到商會調研、考察、指導工作的,由秘書處安排接待,接待標準為:人均150元/每天;
4、知名企業、友鄰商會、合作單位等到商會相互探討、學習等,由秘書處安排接待,接待標準為人均150元/每天。
以上接待如確需商會相關領導陪同的,由秘書處提前通知以便做出妥善安排。
(二)接待工作依照接待級別控制陪同人員數量、用餐標準、住宿標準,不得超出標準。進餐時如需用酒、煙、飲料等儘量使用瀘州產品。需饋贈禮品的,須徵得商會領導同意,以宣傳瀘州商會或瀘州的紀念品為主;
(三)接待費用實行審批制度。接待前要先請示,接待後憑發票和接待說明報財務審核,再報秘書長、會長審批。未經領導同意,擅自接待的拒絕報銷;
(四)應邀出席政府、友鄰商會,友好企業各種會議和活動。
第七十八條 公務活動:
1、受邀參加各種政府會議、大型活動等,所有活動由副會長以上人員輪流出席,所領禮品一律交公,由商會統一管理;
2、受友鄰商會,友好企業邀請,參加各種慶典,由商會領導視情況出席,商會送花籃一對或發賀信賀電錶示祝賀。所領禮品一律交公,由商會統一管理;
3、根據實際情況需送禮金、禮品的,秘書處要及時向會長匯報,經同意後落實。
第七十九條 會議活動:
1、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和時間,明確會議以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工作為主。力求開短會、小會、精會,凡能用檔案、電話等形式傳達、布置的工作,不再專門召開會議;
2、為節約經費,提升會員企業知名度,可將商會例會在理事以上的會員企業中輪流召開,會務費用由該理事單位支出,會後儘量不宴請,若需宴請,費用由承辦單位本著自願、節約的原則支出。
第八十條 會員紅白喜事:
1、結婚、生子、逢十過生:秘書處代表商會賀電、賀信或商會網站祝賀;
2、喪葬:送花圈一個,商會通過網站表達哀思,在昆明的秘書處派人前往悼念;
3、開業慶典:送花籃或其他禮品;
4、商會出席會員所有紅白喜事,必須由會員親自通知商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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